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功能,进一步做实做细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近日,经市政府同意,乐山市民政局、乐山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加强全市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通知》重点明确了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度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有效加强制度衔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明确将低保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明确重度残疾范围为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明确将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不论户籍、不分城乡,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二是明确救助标准。明确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为低收入家庭;明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明确对临时救助对象分类分档实施救助,要求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有效发挥救急难作用。
三是强化制度衔接。强调推进低保与就业联动,对务工就业的低保对象按照我市同期城市低保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并实施渐退;强调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强调发挥价格联动机制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大幅上涨而降低。
下一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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