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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强国】南京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特困救助未成年人延至18周岁

    来源:江苏民政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1-06-17

      6月11日,南京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南京刚刚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解读。据悉,该《实施方案》有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等20条具体举措,特别是推出临时救助的时效性、拓宽社会救助覆盖面等8个方面惠民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改革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数据信息共享为支撑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到2021年底,分层分类救助体系更加成熟;到2025年,精准、高效、温暖、智慧救助更为显著;到2035年,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拓宽社会救助覆盖面,特困救助未成年人延至18周岁

      目前,南京在册城乡低保户5.02万人,特困供养对象1.36万人,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945元,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宽了社会救助覆盖面。比如,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进一步扩展至低收入人口;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已享受因病支出型医疗救助的大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等。

      突出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千元以下可实行先行救助

      总结疫情防控中临时救助实施经验,此次《实施方案》进一步突出临时救助的时效性,提出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开通“12345”平台群众救助专席电话,受理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首次申请急难救助,金额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以内的,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等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突出智慧救助,依托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集共享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已在实行的救助事项“掌上办”。

      《实施方案》还探索建立居住地申请、户籍地办理新机制,逐步实现申请人可向南京任一救助窗口提交申请,转介户籍地办理。

      完善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此次《实施方案》强调进一步建立完善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机制。

      去年,南京市民政局与南京市大数据局联手,依托14个部门所掌握的32类人群51万余人专项数据资源,建立了南京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运用大数据排查、入户核查的方式,将过去单一的“依申请”救助变为“依申请”与“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相结合,为了“沉默的少数”,将“人找政策”转为“政策找人”。同时,明确提出把常态化走访排查困难群众列为社区“两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列为社区社工和网格员巡查的重点工作,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电话、来信来访等,强化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的主动发现。

      《实施方案》还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放管服”力度。提出逐步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镇),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同时,进一步突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建设。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款物、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开展慈善救助活动。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原文链接:http://mzt.jiangsu.gov.cn/art/2021/6/17/art_55087_9851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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