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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实事不忘来时路 再出发奋斗新征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时间:2021-06-23

    “十三五”以来,青海民政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民政业务和自身建设协调发展,累计投入民政事业经费248.42亿元,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投资25.4亿元,完成各类民政设施建设项目1424个,集中办成了一批大事实事,推动解决了一批民生问题,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政政策创制取得重大突破。颁布《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若干重大政策,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连年提高各类救助保障标准,创新救助模式,优化审批流程。累计助力全省44.4万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人口顺利脱贫摘帽,省民政厅低保兜底保障扶贫工作办公室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基层社会治理活力日益彰显。基层群众性自治机制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建设稳步推进,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和“两委”成员报酬动态增长机制全面建立,社会组织登记数量较“十二五”末增长63%,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达到6.5万人,“三社联动”的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基本社会服务质量稳步提高。不断优化保障供给,“一老一小”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婚姻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县级殡葬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平安和谐边界创建卓有成效,行政区划调整取得突破。“智慧民政”架构初步搭建,民政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十四五”时期,青海民政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助力生态保护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导向,以建设“智慧民政、阳光民政、服务民政、幸福民政”为抓手,建立健全兜底线保基本、补短板强弱项、重基层打基础的长效机制,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作出民政贡献。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开启青海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加快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加快建设多元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快建设全面稳固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以“一优两高”战略为指引,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模式。

    立足改革创新,着力补齐民生短板、破解民生难题、兜牢民生底线。围绕保基本兜底线,强化救助和福利功能;围绕补短板强弱项,强化服务和管理效能;围绕重基层打基础,强化人才和能力保障;围绕抓项目促需求,强化设施和投入支持。

    全面推进“四个民政”建设,倾力打造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青海样板。着眼数字政府建设,着力打造“智慧民政”;着眼依法行政要求,着力打造“阳光民政”;着眼践行为民爱民理念,着力打造“服务民政”;着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打造“幸福民政”。

    提升水平,破解难点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保障

    “十三五”期间,青海社会救助以兜底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为主线,紧紧围绕“创新机制、规范管理、提升能力”的总体思路,社会救助制度从单项救助制度发展为社会救助综合制度体系,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从单部门、传统人工核查到多部门联网、信息数据核对,社会救助管理从简单粗放到精准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月64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年4800元,年均增幅10%以上。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达到960元/月,照料护理费分别达到340元、510元和每月850元。建立临时救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上限提高到3.84万元,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权限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率先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取暖救助机制,并持续提升城市困难群众取暖补助标准。对象认定更加精准。搭建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与人社、住建等16家单位对接、17项数据信息的比对交换,确保了对申请救助对象经济财产状况的准确评估和认定。“十三五”累计核对106万余人(次),出具报告44.1万份,新申请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实现100%核对。兜底脱贫筑牢防线。强力推进兜底保障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着力构建困难群体监测预警机制和长效救助体系,综合运用“单人户”施保等多种救助政策加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重残人员等重点群体保障,构建形成“1+3+N”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格局。5年来,累计投入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55亿元,切实发挥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作用。改革创新成效显著。在乡镇(街道)设立 “一门受理”服务窗口,建立起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增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实现了低保申请“最多跑一次”。

    完善体系,提质增效

    养老服务事业迈上新台阶

    “十三五”期间,青海养老服务工作在制度建设、供给能力、培育市场、队伍建设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特别是居家养老、社区机构建设、医养结合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基本建成。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青海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等综合性政策,有关部门围绕财政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培育等方面出台一系列实施性措施,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制度保障。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比例支持发展养老服务,2018年至今筹资约8亿元,组织实施了12个养老机构、1个PPP项目、2个城企联动项目、9个老年活动中心、25个日间照料中心、101个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和177个养老机构设施能力提升项目,优化了床位布局,提高了床位使用效率,提升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采取老年餐桌、上门服务等形式,为全省6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服务。在六个州推行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为7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居家养老服务,满足了日常生活照料需求和就近就地养老心愿。社区养老服务不断创新发展。探索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建共治,实行“嵌入式”养老,将社区治理、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教育与社区养老融合发展,老年人在小区内既可享受社区的精细化管理,又可以享受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助餐服务、精神慰藉等基本服务。探索养老照料与儿童托管融合发展,在条件成熟地区试点将社区养老中心和儿童托管中心建在一起,两个中心既有独立活动空间,又能充分互动,打造出老年人和儿童其乐共融的看护新模式。

    爱心善政,守护成长

    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十三五”期间,青海各级民政部门紧扣特殊群体、紧盯特殊政策、紧跟特殊关爱,自觉把儿童福利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工作上,全省儿童福利工作展现出新气象。领导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层层建立健全了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的协调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并构建出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等方面法规政策为主体,涉及儿童生活保障、医疗、教育、监护及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制度体系。基层工作队伍不断加强。全省所有乡镇和村(居)均配备了“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并下达专项经费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关爱保护服务能力,夯实了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最后一公里”。孤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继2018年提标后再次调整,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从“十三五”初期的每人每月1000元和6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360元和960元。儿童关爱保护阵地建设不断强化。截至目前,全省儿童福利机构覆盖率达70%以上,部分地区正在推进机构转型升级,将服务对象范围向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拓展,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达90%以上,成为儿童关爱的最前沿阵地。

    实践创新,优化服务

    基层社会治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十三五”期间,青海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扩大社区服务供给,积极开创城乡社区治理的新局面。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格局全面形成。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社区治理全过程,完善党建引领制度,探索将党支部建设延伸到小区、楼宇和物业服务企业,打造“红色物业”等品牌,强化“堡垒”聚合作用,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水平。社区治理制度逐步完善。围绕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推动社区减负增效、深化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等工作,出台了16部重要政策措施,城乡社区治理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基层群众性自治机制不断健全。推进基层民主选举,在全国率先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完善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开展村级民主协商创新实验,全面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社区为民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建立城镇社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探索“五心法”“一线五到”等一批社区工作方法,投入3000万元试点推进购买社区服务,连续4年实施村(社区)干部能力提升工程,2000余名村(社区)干部通过集中轮训等方式得到培训。社区服务设施功能不断优化。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省级奖补机制,“十三五”期间投入2.2亿元,建设161个城镇和1762个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居民每百户拥有的服务设施面积处于全国前列,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大幅优化。社区综合保障能力持续提高。健全村(社区)工作运转经费补助和村(社区)干部报酬增长机制,城镇社区工作者月报酬平均达到4000元以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达到上年度当地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村、社区年运转经费达到4万元和5.8万元,有力保障了工作运转。

    (本版文图由青海省民政厅提供)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6.23)



    原文链接:http://www.mca.gov.cn/article/xw/mtbd/202106/202106000347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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