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和老年人口较多的省份,全省失能失智老年人和半失能老年人总数累计133万,专业化老年照护人员缺口近27万名,远不能满足需求。
为进一步拓展江苏养老服务人才供给,6月22日,江苏省民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12项利好举措。《意见》明确,到2021年底,全省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总数不少于10万名。到“十四五”末,全省新增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10所以上,毕业生年均超过3000人;从事各类养老护理服务的专业人员总数不少于15万名,其中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不少于10万名。
突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制度建设
《意见》提出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对在岗养老护理员定期开展技能培训,按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内容实施,学分成绩可作为养老机构招聘人员的重要考量。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财政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慈善捐赠和个人付费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护理员培训服务供给。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期间,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员参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2年底前各设区市均要建成2-3所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原则上所有与养老护理员关联的政策待遇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依据。落实获得登记证书的护理员获得一次性岗位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及相关荣誉称号、职级晋升等。
为落实养老护理员政策待遇,《意见》明确取得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创新医养人才和社工队伍建设
鼓励引导护理学等相关医疗专业毕业生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进一步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发展。
鼓励医务人员、退休医生和护士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工作,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养老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为加强养老服务医养康养人才队伍建设,《意见》鼓励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定向委托培养养老服务企业急需的医养康养专业人才。稳步实施养老服务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涉老专业的在校生考取老年护理、失智老人照护、老年人能力评估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优先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现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学历及学位教育。探索依托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实训基地,强化人才储备。
提升养老服务管理人员能力
支持各类本科院校主动适应社会对高层次养老服务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设置老年护理、养老康复与养生、老年医学、养老服务管理等专业,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政策支持力度。创新养老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鼓励设区市民政部门发挥行业优势,与本科院校开展合作,共建养老服务学院和涉老专业。
鼓励养老服务企业与相关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教学,定向委托培养高层次养老服务管理人才。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全面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共同编制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大纲,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共建养老服务实训基地。
《意见》提出,探索在全省范围建立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人才库,在职业经理人与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之间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为职业经理人提供专业、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资质认证,打造供需适配的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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