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湖北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尤其是在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闻令而动、冲锋在前,坚决扛起民政领域疫情防控责任,展现了民政担当,经受住了大战大考,向人民交上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强化兜底,助力脱贫攻坚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履行兜底脱贫保障政治责任,大力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省共有122.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为取得脱贫攻坚全面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提标增效,持续改善民生
稳步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连续4年实施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冬暖工程”,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将全省830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提高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惠及115万残疾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高龄津贴实现全覆盖。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探索创新,护航社会治理
湖北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坚持党建引领深化基层社会治理的系列文件,修订完善湖北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基本形成了基本公共服务、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和市场化便民利民服务“三位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提高全省城镇社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城镇社区占67.4%,省级投入4.5亿元支持1985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全省2862个城市社区基本完成社区工作者员额核定、考试考核、人员转隶。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严格登记审查,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任务,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推动《湖北省慈善条例》出台。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实施“五社联动·爱满荆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初步形成了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体系,全省有社会工作人才5万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469家、注册志愿者909万人。审慎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加强成果转化运用,地名文化建设和遗产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擦亮底色,提升服务成效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省共建有各类养老机构1831家,养老床位总数达4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7%和67%,初步构建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省政府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创新试点,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初步形成了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力推进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十四五”期间,湖北省民政系统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现代化民政为目标,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抓手,在更高的起点上开启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着力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高效
做好兜底保障,推进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加强救助帮扶,健全重点人员监测预警机制。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众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及时落实各项救助保障政策和关爱帮扶措施,切实做到应兜尽兜、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健全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行以市(州)为主体的区域养育孤弃儿童制度,加强散居孤儿监护照料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与孤儿供养标准相衔接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着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和谐
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城乡社区下移,稳妥有序推进村改社区工作,建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广积分制管理,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实行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依法规范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同联动机制,推进社区工作与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融合发展。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示范工程,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设置,打造覆盖广泛、集约高效的社区服务设施。强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全面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发展社会组织,严肃查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持续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引导慈善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促进慈善事业更好地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 继续实施“五社联动·爱满荆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推进县(市、区)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工机构全覆盖。加强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依法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行政区划体系,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精细化管理,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着力推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优质均衡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推进特困供养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重点做好特殊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政策支持体系,推进社区互助式养老。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将养老机构设置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和住养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对养老机构的综合监管。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福利院)。到2025年,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实现全覆盖。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市(州)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县级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全覆盖。加强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规范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推进市(州)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等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持续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智能化、便民化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婚姻登记”,探索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加强婚姻文化建设,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培育文明健康的婚丧礼俗新风。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逐步扩大火葬区范围,推行火葬区骨灰和土葬改革区遗体集中、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强化殡葬用品和服务市场监管。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加强殡仪馆和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到2025年,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县市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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