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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项目公函审批要求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1-07-14

      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全称为政讯通·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是以“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为主导,兼具政讯通·住房与建设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住房与建设资讯服务中心功能,同时集住房与建设普法宣传、法制调研、舆情监测和住房与建设信息化服务于一体的信息应用中心。

      据了解,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使用的文体为公函,这种公函可分为请示、报告、呈报、通知、决定、批复、通联函、咨询函、协查函、调研函、催办函、转办函、、资讯核实函、内参简报、通报、举报函、投诉函、建议函、回复函、洽商函、意见函、公告、证明、介绍信、公开信等。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公函的审批、发出有什么要求?

      其实,这些公函的审批要求为:确定投诉人投诉的事件是否涉及住建领域的相关问题。有投诉方和被投诉方,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等)。有投诉信,信的内容包括投诉事件的整体过程的叙述及投诉人的诉求。投诉人提供现有证据材料或经调研人员初步调研掌握的证据材料。需要初步调研取证核实的可以先开具相关介绍信,协调处理。根据上述提供的材料审核是否需要给相关单位发出公函。如投诉人投诉的事实存在,诉求合理,审核通过开出相应的调研函或通联函等。

      此外,公函可通过挂号信直接寄至收函单位,遇特殊情况案件调研员可签字领取,并送达收函单位。所有公函除收函单位外不可外传,逾期不回复将采取催办、呈报、案件转办、确认函、编发工作内参及联动监督机制等措施至案件完结。期间可采用多部门、多层级、多类型公函联络和会商等方式。对不作为情况,可采用网络资讯发布、工作内参呈报、媒体联动监督等方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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