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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民政厅印发通知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

    来源:江苏民政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1-07-31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化解,促进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的通知》,围绕切实防范疫情传播风险、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违法违规风险,对全省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防汛抗台和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抓实防范举措,发挥积极作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省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要坚决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发出的伟大号召,认真落实省委要求,深入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在与全省人民齐奋斗、共奋进中建功新时代、建设新江苏。

      二是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切实防范疫情传播风险。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加强人员和场所防护,减少人员聚集,通过登记管理业务“不见面”办理、社会组织会议“线上召开”等方式确保工作不停、秩序不乱、作用不减。社会组织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基础上,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切实防范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台风动向,确保安全度汛,注重发挥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等专业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为全省防汛抗台工作提供有力社会力量支持。要强化安全管理检查,压实社会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停业整顿,确保安全生产不出问题。

      四是进一步加强自律自治,切实防范违法违规风险。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四不得一规范”要求,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即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不得违规收费、不得违规评比达标表彰、不得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严格规范财务管理。

      通知强调,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对于防范风险不力或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各社会组织要抓紧进行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努力成为政治过硬、治理完善、服务专业、诚信自律,让党放心、人民满意、行业认可的社会组织。


    原文链接:http://mzt.jiangsu.gov.cn/art/2021/7/28/art_54980_9954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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