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民政局7月28日消息,该市7月1日起对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尊老金标准进行调整,多项标准位列江苏全省第一。
盐城市民政局、财政局日前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补贴标准的通知》,从今年7月起对该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五大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730元,最低月补差不低于每人每月45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600元套改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60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250元和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统一套改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300元。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900元提高到2000元,新标准列江苏全省第一位。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在2020年标准基础上统一提高300元,提标后,该市机构孤儿、监护无力和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均列江苏全省第一位。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235元提高到256元,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168元提高到183元,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730元,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402元提高到43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城乡每人每月130元和90元统一调整为130元,实现城乡标准一体化。全市尊老金发放标准统一为: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调整后,该市80至8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尊老金标准列江苏全省第一位。
下一步,盐城市各级民政部门将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认真做好提标后的低保补差测算调整工作,切实提高提标后困难群众的实际获得感,推动民生改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普惠于民、实惠于民,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个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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