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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民政厅对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

    来源:内蒙古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8-0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民政系统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7月29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对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 

      通知明确,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精神卫生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社会组织和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及服务窗口制定完善简便管用的防汛应急预案,普遍组织1次以上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较大汛情,能够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抓紧对本地区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及服务窗口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做到隐患逐一整改销号。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农村牧区敬老院、幸福院、互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用水、用电、用气及住房等方面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持之以恒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及服务窗口常态化疫情防控,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内的服务对象,凡是符合接种条件的要应接尽接,全力维护好服务对象健康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带头谋划部署、深入一线、推动工作,切实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落实。要强化应急值守,及时跟踪汛情灾情疫情,科学研判、提前准备、高效应对,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及服务窗口绝对安全,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绝对安全。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nscs/zhbg_168/gzdt_173/202108/t20210802_48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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