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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汇点】六大亮点彰显温度 常州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来源:江苏民政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1-08-07

      社会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制度,近日,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创新,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常州的现代化篇章提供坚实的基本民生保障。

      此次《实施方案》制定了“三个阶段”目标:到2021年底,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到2025年,救助资源全面统筹、兜底功能切实增强、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到2035年,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

      紧紧围绕守住基本民生底线、实现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核心目标,《实施方案》由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组成,突出了以下三方面内容:突出增强兜底功能,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积极发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形成分层分类救助体系;突出统筹救助资源,强化“党建+社会救助”,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四级救助服务网络,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政社互补互动构建综合救助格局;突出提升服务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加强基层经办能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大力推进智慧救助,探索异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请,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实施方案》呈现六大亮点,彰显救助温度。救助对象有新拓展。《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低保制度,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符合条件对象,按规定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逐步取消急难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完善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调整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实施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

      救助标准有新提升。《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上年度本市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低保标准。完善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其生活自理能力分档确定。7月1日起,低保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月940元,占上年度全市人均消费支出的39.87%;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945元、1222元。《实施方案》还进一步优化了就业成本抵扣、缓退渐退等政策,首次对有患重特大疾病成员的低收入家庭明确了临时救助标准,要求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

      救助服务有新方式。创新建立“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方式。《实施方案》提出,在坚持发放救助金和实物的同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多元化主体提供多样化救助服务。对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对救助家庭中学龄阶段的未成年人,提供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等服务。对救助家庭中有就业和参与产业项目需求的困难人员,提供资源链接、技能培训等帮扶。对有特殊需求的困难家庭,提供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精神层面的救助服务。

      救助管理有新要求。深化主动救助机制。《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民政部“党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任务,“党建+社会救助”纳入全市党建工作要点和《全市基层党建“奋进新征程1155行动”实施意见》并在党建考核予以体现。将常态化走访排查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两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网格化社会治理与社会救助联动机制,监测预警、主动救助困难群众。公开三级救助服务热线,建立多主体多方面的主动发现报告机制。

      救助转型有新目标。《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立足便民利民,积极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基本生活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完善“一门受理、一网通办”平台化运行机制,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加快“智慧大救助管理服务平台”与“常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积极探索异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请,为实现社会救助跨省通办、长三角协同联办奠定基础。

      服务提升有新保障。《实施方案》提出,着力打造市、辖市(区)救助中心、镇(街道)救助服务站、村(社区)救助服务点,形成衔接互通的四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设立一站式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推广全科社工服务;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将服务端口向每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延伸,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困难群众身边。制定完善救助机构、加强人员力量配备的具体措施,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打造与社会救助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将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原文链接:http://mzt.jiangsu.gov.cn/art/2021/8/6/art_55087_9965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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