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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8-09

       

      8月5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就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疫苗接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强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等工作提出具体措施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民政部、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的新部署新要求,树牢底线思维,严格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民政服务机构“零感染”。 

      通知要求,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要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及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扫码、测温、消毒、隔离等防控举措,做到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探视 。救助管理机构要对新入站人员进行隔离照料、核酸检测,实行分区管理。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采取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医疗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度,全面加强院感防控措施,切实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感染。殡葬服务机构要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祭扫等人员聚集活动。婚姻登记机关要推行电话、网络或者微信预约,避免扎堆登记。所有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场所暂停聚集性活动和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的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控,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做好冷链食品、快递邮件等外来物品的监测和消杀,切实阻断外部输入途径。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部门,稳妥有序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疫苗接种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对空巢、独居、失能、留守老年人以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受到疫情影响的特殊困难群体,积极组织提供送餐、助医、助急和生活照料等服务,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全流程网上办理,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受疫情影响人员及其家庭,可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五有三加强”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严格执行民政服务机构24小时值班值守,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nscs/zhbg_168/gzdt_173/202108/t20210809_49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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