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8月11日,记者从扬州市第十三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疫情发生以来,扬州出台一系列特殊困难群体帮扶举措,建立临时救助机制,截至8月10日,扬州各地为5013户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共370.8万元。
“在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资金的基础上,扬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建立疫情期间特殊困难群体应急临时救助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落实兜底保障职能,聚焦低保、散居特困对象、高龄独居老人、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加强分析研判,制发相关政策措施。”扬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徐德林介绍。
扬州市全面开展摸排,建立每日巡访制度,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形式,关注低保、散居特困对象、高龄独居老人、困境儿童等民政救助服务对象的身体和生活状况,对因疫情影响造成家庭困难的特殊群体及时送去食品、口罩等物资,确保困难群众疫情期间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生活有人管、困难有人帮。截至8月10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共走访排查困难群众10979人,其中困难群众响应疫情防控要求居家不外出5818人,包括低保1615人、散居特困1434人、高龄独居2404人、困境儿童352人、低保边缘家庭13人。困难群众集中隔离7人,其中低保4人、困境儿童1人、高龄独居1人、低保边缘家庭1人。
在支出型贫困救助、救急难等临时救助措施的基础上,扬州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简化审核审批流程,按照就高原则,明确救助标准,及时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主城区封控管理范围内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及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按740元/户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困境儿童直接给予每人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一次性临时救助;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要求启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按每人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予“先行救助”。
截至8月10日,各地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5013户,共370.8万元;开展应急性临时救助43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6.25万元,发放物资折计3.7万元。从8月11日开始,扬州筹集资金150万元,按300元/户标准为主城区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孤儿陆续发放米油肉蔬等生活物资,该政策将惠及主城区5000户困难对象。
对于外地滞扬人员,扬州市已于8月2日启动了滞留在扬外地人员救助服务保障工作机制,服务热线保持24小时持续运转。目前已累计接到服务诉求3801个,累计住宿安置284人、食品保障1033人、政策解答2484个。
徐德林介绍,8月7日开始,已逐一电话回访住宿安置的外地人员,并上门探望慰问部分滞扬外地人员,为他们送上了防疫防暑物资以及爱心礼包,做到滞扬外地人员入住后“有人跟、有人管、有人问”,体现“扬州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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