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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民政厅强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来源: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8-12

      8月11日,贵州省民政厅下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抓紧 抓好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对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疫情防控作了相关安排,主要措施有:  

      一、加强和规范进入人员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构,快递、外卖、送药等人员不得进入机构,所送物品在院外指定地点放置。进入养老机构所有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扫健康码和行程码,省外低风险地区返回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异常者需全程佩戴口罩进院并在规定区域内活动,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异常人员不得进入机构。严格控制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非必要活动一律取消或推迟举办。  

      二、强化探视管理。探视人员进入养老机构需预约登记,控制探视人员数量,经同意后在约定时间内入院并在规定区域活动,不得进入老人生活区。养老机构要采取公告、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通报疫情防控安排措施,妥善安排好家属探视及相关工作,不得以疫情防控、封闭管理等理由拒绝家属合理探视要求。  

      三、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近期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无特殊情况不得出省,特殊原因需出省的,应当向机构负责同志报批,机构统一向主管民政部门报备。返黔后,严格核查行程轨迹,开展核酸检测,居家观察14天。返岗前进行扫码、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岗复工。近期工作人员亲属有从境外、省外来黔的,要主动报备。  

      四、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机构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省现行防控政策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解除风险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入院。  

      五、新入院的老年人,排除行程轨迹、接触情况异常,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进入养老机构,在院内单间居住隔离14天,再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六、新进机构工作人员与新进老年人同等管理。 

      七、在院老年人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工作人员, 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 返院后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可返回生活区和复岗。  

      八、要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后转交老年人。负责接收外来物品的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事后消毒,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  

      九、非必要不采购进口物资,确需采购的要严格做好消毒,并登记原产地等信息,以便溯源追查。不得采购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检验合格的农副产品,禁止购买活禽及进口冷冻海鲜食品。落实进货索证索票,不订购来源不明冷链产品及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  

      十、以最小单元划定设置生活区、接待区、隔离观察区、工作区,严格实行分区管理。  

      十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暂停聚集性服务。有收住老人的,要与养老机构等同提升防控级别。  


    原文链接:http://mzt.guizhou.gov.cn/xwzx/mzyw/202108/t20210812_69494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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