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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报】泰州市海陵区社会组织党建实现全覆盖

    来源:江苏民政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1-08-17

      为了破解社会组织党建难题,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区民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从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

      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领导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的原则,区委“两新”工委设立社会组织党建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并明确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负责指导所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暂不具备条件成立联合党组织的主管部门所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本部门党组织或所属机关党组织负责。各镇(街道、园区)和村(社区)党组织要明确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各主管单位联合党组织、镇(街道、园区)和村(社区)党组织履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运转、联席会议、督促指导等配套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有关重要问题。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批审核制度,在社会组织和党组织换届时,上级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审批把关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审核工作。推行社会组织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

      落实党建管理服务制度。实行社会组织登记成立与党组织组建同步实施制度。社会组织在登记成立时,提交《社会组织党员信息统计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新注册社会组织建党组织情况申报表》,社会组织正式登记成立后,主管部门联合党组织、镇(街道、园区)和村(社区)党组织应及时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检查评议前置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年检时,社会组织要填写《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党建工作不达标,社会组织年检不予合格,并限期整改。落实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党建工作加分制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时同步考核党建情况,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格的,及时评定等级,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不能参加等级评估活动,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不得评为4A及以上等级。

      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建立单位党组织。凡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其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由上级党组织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建立行业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按业务归口,由业务部门建立联合党组织,对所管辖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实施指导。

      建立区域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利用各级社会组织培育中心、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联系广泛的特点,建立综合性党组织。

      实现全覆盖。对不适合属地管理以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不能归口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区培育中心党组织托底管理。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自身建设

      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指导员要紧密联系党员,关心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经常听取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照规定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社会组织党建机构要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组织生活开展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进行批评指正、督促整改,检查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民主评议、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热爱党的工作、有一定群众工作能力的优秀党员担任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可以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员干部中选派,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也可以从业务相关的党政机关党员中选任“第一书记”,履行相关规定程序后,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

      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坚持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探索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配备专职副书记。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教育培训制度,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工作由区委组织部与“两新”工委组织实施;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工作由所在镇(街道、园区)党(工)委组织实施。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 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全面推行双述双评制度,党组织书记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


    原文链接:http://mzt.jiangsu.gov.cn/art/2021/8/17/art_55087_9977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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