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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两法” 推进基层群众自治

    来源:内蒙古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8-18

       

      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内蒙古。 

      一、依法进行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是基层群众有效参政议政的主要途径。在历届选举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 

      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导向,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各级党组织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明确盟市、旗县、苏木乡镇三级党委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选前“四级联签”制度,逐级压实责任,确保选举工作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依法依规推进选举。严格落实两部组织法以及农村基层组织条例、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实做细每个环节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监督管理到位。依法依规操作,稳妥有序推进选民登记、选举投票组织等关键环节,确保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执行法规不变通。 

      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在选举程序设计上体现民主,在组织实施中贯彻民主,在选举纪律上保障民主,始终把民主贯穿落实到基层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通过入户走访、动员群众骨干带头参与等途径和手段,推动换届选举有序开展。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着力解决群众在选举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在本轮换届选举中,嘎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选民参选率分别为85.2%和84.8%,均比上届有所提高。 

      严把选人用人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从源头上把好嘎查村(居)委员会入口关,按照“苏木(乡镇)街道考察、县级组织部门审议,县级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的程序严格审核把关,落实候选人“乡镇初审、县级联审”的“两联审”制度,选优配齐“两委”班子,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拒之门外。 

      二、依法推行民主决策 

      在推进民主决策方面,积极创新,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推动决策的有效实施。 

      规范民主议事决策程序。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村务民主决策实施办法,对涉及农村牧区经济、文化以及公益事业发展等重要事项,坚持“一事一议”,对决策前的准备、决策内容的提出、决策的方法、决策方案的落实等方面作出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村民参与村务决策的权利。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和方法。 

      健全村(居)务运行机制。与嘎查村委会选举同步选举产生了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进一步完善了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民会议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普遍实行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村代会决议、村委会执行、村监委会监督的机制。 

      创新议事协商形式。引导鼓励各地设立了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组织。制定出台加强社区协商实施办法,全区86%的旗县建立了社区协商目录,完善了相关制度,开展了“社区协商优秀案例”宣传推广活动,提升了城乡社区协商的水平。创建了18个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示范点,进一步丰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形式。 

      推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对进入社区的各类组织机构、工作任务、盖章证明、考核评比等事项和制度及牌匾进行了统一清理规范。建立了社区工作指导目录,取消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任务35项、社区评比达标工作18项、社区组织机构22个、社区纸质台账27个,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启动“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实现减负增效,增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功能。 

      三、依法进行民主管理 

      进一步拓宽群众自治的渠道,不断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科学运用网格化管理手段。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构建了集成社会治理各项功能的综合网络,变“粗方式管理”为“精细化服务”,形成“社区有网、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的良好局面。推行集电脑客户端、手机APP等多种媒介为一体的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 

      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各地规范了村(居)委会职责以及财务、学习、奖惩、廉洁等制度,完善了工作流程。推广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进群众自治范围、程序、方式规范化制度化,做到自治有序、有力、有效。 

      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作用。推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和修订,建立动态调整修改机制,实现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全覆盖。并积极探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实施的奖惩机制,发挥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的社会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群众自治的意识和水平。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管理。大力培育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社会组织通过项目联系、资源共享、融合发展参与社区管理,努力实现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常态化。 

      全面推进综合服务站建设。积极筹措资金,11079个嘎查村、2535个社区的综合服务设施全部达标,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党群服务、农经发展、生活保障、综治服务以及公共服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提供便利,调动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四、依法推进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群众自治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村级事务民主监督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了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 

      加强村(居)务监督制度建设。重新规范村级事务公开制度、监督委员会建设等事宜。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议,对嘎查村(居)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相关人员工作能力和成效的主要指标。 

      严格执行村(居)务公开。各地以旗县为单位制定了村务公开指导目录,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列入公开内容,采取村务公开栏、服务中心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开,特别是村级财务管理情况的公开,引导群众加强对村级事务的全过程监督,建立了村务公开常态化机制。 

      严格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每次换届选举前,对行使嘎查村集体及嘎查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嘎查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提升了嘎查村干部廉洁勤政意识,遏制了村级经济违法行为,保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nscs/zhbg_168/gzdt_173/202108/t20210816_49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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