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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多举措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来源:内蒙古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8-28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巴彦淖尔市多措并举,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突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群众需求,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一)开展摸底排查活动。一方面,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口开展摸底排查。加强与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将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返贫人口以及其他特殊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截至7月,全市已脱贫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26072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16398人(纳入低保15528人,纳入特困供养870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的63%。享受低保渐退政策956人。另一方面,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对未在兜底保障范围内的重点监测户、边缘易致贫人口、重病重残等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摸排核查。经排查,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正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其中:低保55人、特困4人、临时救助144人次。

      (二)统筹发放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资金保民生、兜底线的社会效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市共为16336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7047.56万元,为59788名农牧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5025.12万元。共为862名城市特困对象发放供养金891.4万元,为4527名农牧区特困对象发放供养金2374.31万元。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288.7万元,救助19430人次。发放城乡低保、农牧区特困供养对象电价补贴430.324万元。

      (三)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发放。首先,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旗县区财政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资金核拨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保障对象银行账户。其次,建立资金定期通报制。市民政局 财政局于每季度末对本季度社会救助资金发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同级政府,对未按时发放的旗县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上半年全市城乡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按时发放率均达到100%。

      (四)有效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开展民政服务对象生存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城乡低保、高龄补贴、残疾人“两补”等民政工作。磴口县第二季度低保网上生存认证年检率达到79%,有效杜绝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民政服务的现象。二是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网上办理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快捷高效的救助服务。自此项服务上线以来,全市共有31人次使用手机微信进行申请,受理9人次,因信息不完善等原因退回22人次,对退回申请的对象,完善资料后重新进行线下申请的共15人,其中3人纳入低保范围。三是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新申请、在享低保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提升了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1-7月,第三方对低保对象复核8382户14617人,新申请642户1176人完成入户调查。四是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全面推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网上公开,公开社会救助求助热线电话,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报告急难情况渠道,不断提升社会救助质量效益。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nscs/shjz_235/jcxx_238/202108/t20210827_49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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