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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江苏有序恢复养老机构预约探视

    来源:江苏民政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1-09-04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关于逐步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的通知》,对全省除扬州市以外的地区逐步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

      恢复养老机构预约探视

      养老机构实行预约探视制度,对入院探视人员,严格个人信息登记、体温检测,以及“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核验,做好个人消毒及防护、随行物品消毒后,按照养老机构设置的探视路线,在指定区域进行探视。

      对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确需“床边”探视的,养老机构应事先做好必要性、安全性评估,探视人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下方可进入老年人住养房间探视。

      探视期间,探视人员和老年人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肢体直接接触,不得接受探视人员留宿照料。对探视人员转交老年人的物品,安排专人接收,须严格消毒外包装后转交。

      做好老年人返院、新入院工作

      21日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返院(封闭管理期间离院回家老年人)、新入院老年人,经体温检测和“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核验,持入院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正常进入生活区。21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经体温检测和“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核验,持入院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养老机构,须在内设隔离区域单间居住健康监测7天无异常且第6天核酸检测阴性后,可正常进入生活区。

      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确有需要外出且当日返院的,须向所在养老机构提出申请,说明去处和理由,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规范工作人员出入管理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尽量安排各类工作人员(含机构内从事物业、保洁、陪护、餐饮、运营维护等工作的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在机构内不同房间居住,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在外居住工作人员应保持机构、住所两点一线工作生活方式,每天进入养老机构时须严格做好体温检测,核验“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做好消毒及防护。

      养老机构外出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应规范做好体温检测,核验“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做好消毒及防护。对于养老机构内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同样管理,外包服务人员换岗应提前报养老机构负责人同意。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依托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将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纳入常态化防控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范围,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工作。

      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养老机构。

      加快推进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是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效措施,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应接尽接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工作。对没有接种疫苗的从业人员,应暂时调离直接接触和服务老年人的工作岗位。

      切实落实养老服务支持政策

      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存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支持,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克服疫情影响,平稳度过难关。

      各地民政部门根据通知,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要求,在有效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行、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逐步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养老服务工作。


    原文链接:http://mzt.jiangsu.gov.cn/art/2021/9/3/art_55087_9998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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