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1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即日起恢复养老机构预约探视,对全省除扬州市以外的地区,逐步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
恢复养老机构预约探视
江苏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逐步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的通知》明确,养老机构实行预约探视制度,对入院探视人员,严格个人信息登记、体温检测,以及“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核验,做好个人消毒及防护、随行物品消毒后,按照养老机构设置的探视路线,在指定区域进行探视。
对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确需“床边”探视的,养老机构应事先做好必要性、安全性评估,探视人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下方可进入老年人住养房间探视。探视期间,探视人员和老年人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肢体直接接触,不得接受探视人员留宿照料。对探视人员转交老年人的物品,安排专人接收,须严格消毒外包装后转交。养老机构要落实好探视人员总量控制、探视时间管理、探视路线管理等举措,探视人离开后,应对其所到区域全面消毒。
境外回国探视人员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并解除隔离一周以上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预约探视人员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养老机构:1.15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中高风险地区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3.体表温度(腋温、耳郭、额头等体表温度)≥37.0℃;4.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5.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6.有其他疑似症状。
稳妥做好老年人返院、新入院工作
21日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返院(封闭管理期间离院回家老年人)、新入院老年人,经体温检测和“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核验,且无上文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持入院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正常进入生活区。21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经体温检测和“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核验,且无上文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持入院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养老机构,须在内设隔离区域单间居住健康监测7天无异常且第6天核酸检测阴性后,可正常进入生活区。不具备内设隔离区域健康监测条件的养老机构,对须按规定健康监测7天的返院、新入院老年人,应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设立的集中隔离场所完成入院前的健康监测。
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确有需要外出且当日返院的,须向所在养老机构提出申请,说明去处和理由,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院时,无上文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做好个人和物品消毒后,可正常返回生活区,并做好个人防护。养老机构应加强对临时外出老年人返院后的健康监测。
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1.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上门诊视人员进入养老机构,须参照探视人员同样要求;2.确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就医。返院时,无上文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做好个人和物品消毒后可正常返回生活区,并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规范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出入管理 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尽量安排各类工作人员(含机构内从事物业、保洁、陪护、餐饮、运营维护等工作的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在机构内不同房间居住,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在外居住工作人员应保持机构、住所两点一线工作生活方式,每天进入养老机构时须严格做好体温检测,核验“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做好消毒及防护。上下班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不聚餐、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养老机构应合理安排日常工作,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外出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应规范做好体温检测,核验“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做好消毒及防护。对于养老机构内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同样管理,外包服务人员换岗应提前报养老机构负责人同意。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依托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将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纳入常态化防控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范围,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工作。
养老机构封闭期间休假工作人员返院、新招录工作人员入院,参照前文“稳妥做好老年人返院、新入院工作”要求执行。上门维修检测人员入院,参照探视人员要求执行。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养老机构。
接种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是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效措施,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应接尽接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工作。要及时掌握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接种疫苗的情况,协调卫健疾控部门按照稳妥有序、就地就便的原则,推进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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