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江苏省民政厅发布最新通知,要求全省除扬州市以外的地区,逐步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
即日起,养老机构实行预约探视制度,对入院探视人员,严格个人信息登记、体温检测,以及“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核验,做好个人消毒及防护、随行物品消毒后,按照养老机构设置的探视路线,在指定区域进行探视。
对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确需“床边”探视的,养老机构应事先做好必要性、安全性评估,探视人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下方可进入老年人住养房间探视。探视期间,探视人员和老年人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肢体直接接触,不得接受探视人员留宿照料。
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应接尽接的目标,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对没有接种疫苗的从业人员,应暂时调离直接接触和服务老年人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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