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民政资讯

    新修订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

    来源: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9-04

      人民网贵阳8月31日电(陈晶晶) 8月3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在贵阳召开《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情况及贯彻施行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此次重大修改,完善了制度顶层设计、改革了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了相关法律制度。

      贵州省10年前制定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对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有不一致的地方,对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已经很难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需要,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修订,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共10章88条。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特殊保护”三章,新增条文52条,修改条文32条,保留条文4条,删除条文25条。

      保护条例压实家庭保护。聚焦压实监护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着力细化和完善监护人监护责任范围,详细列举监护人“必须为”的行为和“不可为”的行为,增加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报告义务。同时,保护条例充实社会保护。紧扣消减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因素,进一步压实有关社会主体的保护职责,扩充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力度。另外,保护条例新增网络保护。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隐私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出规定。

      保护条例强调,深化特殊保护。保护条例增设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孤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重病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同时,保护条例完善法律责任。明确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视情形予以劝诫、制止、训诫,并可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原文链接:http://mzt.guizhou.gov.cn/xwzx/mzyw/202109/t20210901_69829419.html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