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共10章88条,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特殊保护”三章,新增条文52条,修改条文32条,保留条文4条,删除条文25条。
据悉,《条例》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特殊保护”三章。其中“特殊保护”专章重点解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发现不及时、强制报告落实不到位,留守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等漏洞和盲点,通过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监测预警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及时报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等危险情形线索。
贵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志略
贵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志略介绍,《条例》立足贵州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较多的实际,设立“特殊保护”专章,动态监测、责任落实、教育关爱、救助保障,力图有效解决未成年人面临的监护、医疗、教育等突出问题。
此外,针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突出问题,《条例》增加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细化和完善监护人监护责任范围,要求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和学生欺凌防控处置机制、创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制度。
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光杰
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光杰表示,接下来将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网格“六级联动”信息摸排,依托全省未成年人数据信息系统,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未成年人监测预警网络,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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