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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贡献者可优先获得救助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时间:2021-09-09

    本报记者 张伟涛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负责人介绍,《条例》结合广州实际,从“促进”入手,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将多项广州在慈善领域中的探索成果以立法形式予以确立。为鼓励全员参与慈善,《条例》规定,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其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提出救助申请的,慈善组织和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予以救助。

    以立法形式确定创建“慈善之城”

    2017年,广州市提出创建“慈善之城”,着力打造“人人慈善为人人”的慈善发展样本。

    据介绍,2016年以来,广州市通过“广东扶贫济困日”暨“羊城慈善为民”行动,共筹集款物29.86亿元,慈善捐赠和慈善活动的年增长率都超过10%,慈善信息公开达标率100%。为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巩固提升“慈善之城”创建成效,此次施行的《条例》首次将“创建慈善之城”以立法形式进行确定。

    为进一步发挥第三方慈善组织社会专业监督机构的作用,《条例》鼓励和支持成立慈善行业社会监督机构,民政部门应当为慈善行业社会监督机构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指导。

    据了解,2013年6月,广州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慈善组织第三方社会监督机构——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作为独立第三方慈善组织社会监督机构,被慈善组织称为“陪伴成长的良师益友”,是广州慈善组织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监管模式中的重要一环,对推动广州市慈善组织规范管理、高效运作,提升慈善透明度和公信力,发挥慈善正能量起到重要作用。

    慈善活动应健康有序依法依规开展

    广州慈善活动的重点是突出公众参与、全民共享。近年来举办的各式各样的市民慈善活动,带动近千万人次参与各项慈善活动,慈善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广州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负责人介绍,“十三五”期间,广州推动形成了“人人可慈善、人人为慈善、人人做慈善、人人分享慈善”的良好社会风尚。此次实施的《条例》,对慈善组织和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组织及个人都作出了统一的规范要求,保障慈善活动健康有序、依法依规开展,也为以开展慈善活动为主的“草根组织”生存发展提供了空间。

    为进一步打造便利的线上慈善平台,《条例》鼓励发展互联网慈善,支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合作开发运营具有慈善需求、慈善项目、个人求助等综合信息发布、推介、转载功能的公开募捐网络平台。民政会同有关部门为公开募捐网络平台提供指导和帮助,并依法进行监管。

    近年来,广州市不断进行互联网慈善探索。打造的“广益联募”平台,目前有超过393家公益慈善组织入驻,累计筹款超5.1亿元。搭建的“珠珠慈善”医疗救助平台,整合政府、公益慈善组织、媒体、医院、社会的资源,为大病患者提供综合性医疗救助服务。同时,上线了广州公益“时间银行”,培育壮大社区为老志愿服务队伍力量,目前注册志愿者超过21万名,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超139万小时,服务人数超1617万人次。

    在此次立法中,还将近几年广州大力发展的线下平台(慈善空间)吸纳进来。其中规定:鼓励会展场所、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机场等,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地和其他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根据市民政局印发的通知要求,今年底,广州市每个区将新设立慈善空间不少于20个,升级改造现有234个慈善标志、203个社区慈善捐赠站点。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

    广州一直积极探索鼓励全员参与慈善。此次立法中也对此作出规定。

    加大对慈善参与者的表彰力度。《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要求慈善组织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荣誉徽标,在全社会营造行善光荣的良好氛围。

    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制度。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制度,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信息进行记录;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慈善行为记录的应聘者;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其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提出救助申请的,慈善组织和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予以救助。

    将每年9月设立为“羊城慈善月”。《条例》规定,每年9月为“羊城慈善月”。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推介慈善项目,宣传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知识,推广使用慈善标志、慈善吉祥物,以及开展慈善家庭、慈善榜样征集评选活动。

    为进一步撬动慈善资源下沉社区,《条例》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提供场地和其他便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合作,采取在社区依法设立慈善捐赠站点和社区慈善基金、组织居民参与互助互济活动等方式,开展社区慈善活动。

    据了解,截至目前,广州市共设立社区慈善基金417支,筹款总额超2673万元。全市设立社区慈善捐赠站点203个,鼓励社区居民通过捐献时间、知识、技能、财物等方式,参加所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9.8)


    原文链接:http://www.mca.gov.cn/article/xw/mtbd/202109/202109000364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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