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海省民政厅近日联合省财政厅对2014年版《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印发。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享受购买服务补贴的对象,突出重点服务群体,提高补贴标准,明确服务项目,调整资金来源,在保障困难、高龄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重点向失能老年群体的照护需求倾斜。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