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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为第三次分配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时间:2021-09-29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 宫蒲光

    第三次分配与初次分配关注市场经济效率、再分配以强制性行政手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同,它依靠“精神力量”,奉行“道德原则”,通过人性的温暖和友爱促进社会资源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微观均衡流动,能够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对凝聚社会共识和全国人民的精神力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思想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党和国家已经把第三次分配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迫切需要下大力气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慈善事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践行党的为民宗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高度,将增强全民慈善意识纳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大力推进慈善理念培育、慈善理论研究和慈善文化传播,加大慈善宣传表彰力度,强化对慈善捐赠者和慈善从业者的精神鼓励,为慈善事业发展和第三次分配营造阳光友好、积极向上、人人向善的社会氛围。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法治体系。要抓住慈善法执法检查的有利契机,推进慈善法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慈善组织和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努力形成依法治善、依法行善、依法促善良好局面。要积极推进慈善领域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慈善法已明确的各项慈善促进措施,保障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要积极推进慈善法修订工作,将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的新定位体现在慈善法中,进一步拓宽法律规制范围,增加网络慈善专章,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对共同富裕的推动作用。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要加大对慈善公益事业的税收优惠力度,积极研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在金融、土地、慈善信托等方面出台具体优惠政策,加大对慈善捐赠者的政策支持力度,对慈善信托的财产委托环节的所得税优惠比照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并对慈善信托委托人与公益捐赠享受同等税收优惠,为第三次分配提供协调配套的政策支持。要加大对志愿服务的支持力度,不断健全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进一步明确社会优待和适度物质回馈,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人身意外保险等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是要进一步优化监督管理。要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充分发挥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倡导、管理、规范、监督职责,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和服务的质量效率,优化慈善组织认定的有关规定,增强政策支持,简化认定程序,努力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审联批,积极推进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和慈善行业优惠政策的融合,促进各类慈善组织快速发展。要建立政府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法律地位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慈善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将慈善行业纳入国家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慈善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培育良好社会声望,切实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要鼓励支持慈善行业组织和枢纽组织在配合政府、协调引领、行业自律、维护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培育一批分工合理、能力突出的现代慈善组织,打造健康向上、竞争合作的慈善行业生态。要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等加大培养慈善专业人才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慈善从业人员的职业评价体系。要积极推进慈善行业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提升慈善行业信息化水平,推动互联网慈善又好又快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9.27)


    原文链接:http://www.mca.gov.cn/article/xw/mtbd/202109/202109000368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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