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民政资讯

    重庆民政巩固深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成果:打击必严,清理务尽!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1-09-29

      今年3月,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部署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以来,我市积极响应、周密部署、重拳出击,依法处置了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仍有个别被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有“打而不死”或“换壳复燃”等现象。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已处置非法社会组织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巩固深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成果,彻底清除非法社会组织不良社会影响,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

      《通知》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坚持“打击必严、清理务尽”的工作原则,部署对近年来特别是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取缔、劝散以及自行解散的非法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已处置非法社会组织)存续状况开展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以下情况:

      (一)已处置非法社会组织的网站和新媒体账号是否关停,或被关停后重新注册网站和新媒体账号继续活动。

      (二)已处置非法社会组织办公地点是否仍有其牌匾、宣传资料等。

      (三)已处置非法社会组织联系电话是否仍有人接听,以及接听方与原非法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关联。

      (四)已处置非法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变换名称后继续开展活动的情况。

      (五)已处置非法社会组织是否又在境外寻求注册身份的情况。

      (六)已处置非法社会组织涉嫌继续存续的其它情形。

      (七)已公开列入“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组织是否存在新的有效线索。

      《通知》强调,各区县民政部门在摸排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固定证据,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进一步采取处理措施。

      (一)被取缔后的非法社会组织继续以原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变换名称后继续活动的,按新案处理。

      (二)非法社会组织被劝散或自行解散后继续开展活动的,根据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采用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方式,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并消除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对已处置非法社会组织的网站和新媒体账号(包括被关停后新注册的),要协调网信部门及时关停或责令当事人限期注销。

      (四)已处置非法社会组织又在境外申请注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

      (五)对已列入“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组织,发现有新证据足以认定非法社会组织的,要依法及时作出相应处置,并同步调整已发布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通知》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要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督促指导,利用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联动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彻底清除非法社会组织不良社会影响,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


    原文链接:http://mzj.cq.gov.cn/sy_218/bmdt/mzyw/202109/t20210924_975075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