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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建立全市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1-09-29

      为加强流浪走失人员救助力度和精准度,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全市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切实抓好易流浪走失人员群体的信息采集和登记上报,纳入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防止其反复流浪。

      对象范围:

      《通知》明确,易流浪走失人员包括精神障碍、智力残疾、肢体残疾、阿尔兹海默症、困境未成年人、孤寡老人、反复外出流浪乞讨人员等。其中困境未成年人是指:1.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未成年人;2.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的未成年人;3.因家庭监护缺失或护理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未成年人。

      入库程序:

      《通知》要求,易流浪走失人员纳入信息库管理,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调查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半年组织辖区内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对易流浪走失人员进行调查并填写“重庆市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登记表”,再汇总上报区县民政部门。

      (二)信息审核。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重庆市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登记表”后,区县民政部门对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信息不完整的应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完善后上报。

      (三)录入系统。对通过审核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由区县民政部门录入金民工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动态管理:

      《通知》要求,纳入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管理的人员已死亡或不符合易流浪走失人员条件的,乡镇(街道)核实后应及时上报区县民政部门,及时从信息库中删除。

      每年1月和7月,各区县民政部门应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纳入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管理的人员进行回访调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纳入信息库管理。

      工作要求:

      《通知》强调,各区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同公安、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调,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抓好易流浪走失人员群体的信息采集和登记上报。


    原文链接:http://mzj.cq.gov.cn/sy_218/bmdt/mzyw/202109/t20210923_9747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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