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自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暨居住地申办低保试点市后,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近日,焦作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流程,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效能。
《通知》明确,县级民政部门作为监管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做好本区域内社会救助工作;乡镇(街道)作为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下放事项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公开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乡镇(街道)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需要准备的材料,适当简化申请材料和受理程序,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乡镇(街道)在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审核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对象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直接确认为救助对象并同时在村(社区)长期公示,不再组织民主评议;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重新组织调查,并视情组织民主评议。(高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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