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民政资讯

    贵州职工陪护假: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

    来源: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9-29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张鸿杰 陈鹏 徐唯翕 实习生 余仙仙)9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中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向波在会上表示,今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出台后,对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总的来说,条例坚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对政府、市场、家庭、个人的责任的边界进行了划分,涵盖了居家、社区、机构各种养老服务形态等。

      “《条例》在审议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即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向波表示,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职工陪护假制度,从起草阶段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都是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


    原文链接:http://mzt.guizhou.gov.cn/xwzx/mzyw/202109/t20210929_7066879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