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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实录】《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9-29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  刘琦: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是2021年度“民生为本重保障”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九场。

      当前,随着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老有所养已经成为老百姓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我省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条例》的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旻同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向波同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巡视员皮宇飞同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何宏端同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斌同志出席发布会,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先请彭旻同志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给予的关心和支持,非常高兴有机会向各位介绍《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制定和实施的相关情况。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7月29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我省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我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老有所养已经成为老百姓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对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作出部署安排,我省老年人快速增加,制定一部地方法规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十分迫切和必要。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一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迫切需要。截至2020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593.1万人,占常住人口15.38%,65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445.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1.56%。未来5-10年,是我们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机遇期和宝贵窗口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抓住这一重要机遇期和宝贵窗口期,迫切需要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政策法规体系。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二是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迫切需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全社会和政府各部门,既需要厘清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责任,也需要理清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和市场主体的责任,还需要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市场主体之间的运转机制,涉及到各方的利益,需要一部地方法规来明确。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三是解决养老服务领域困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当前,我省养老服务取得初步成效,城市失能老年人机构照护实现设施设备专业化、服务队伍初步专业化、服务内容专业化,城乡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实现愿住尽住,城乡活力老年人康养服务探索推进。但是还存在失能照护机构不足、医养结合不深入、居家上门服务网络薄弱、独生子女照护老人没有时间等痛点堵点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迫切需要一部地方法规整合各方面力量打通痛点堵点,创新推动问题解决。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四是将政策制度和工作经验上升为地方法规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对养老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贵州依托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在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事业进步,非常必要将这些经验、政策总结上升为法律制度。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条例》共10章90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与康养、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突破了许多困扰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年的瓶颈问题,初步确立了以法律为纲领、国务院政策文件为基础、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法治保障。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了法治保障。强化党委领导。《条例》明确提出,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发展、重点保基本的原则,确保养老服务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强化政府主导。《条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建立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全省养老服务工作,定期研究养老服务重要政策、重要工作、改革创新重点事项。《条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体系。强化人大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适时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有关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督促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保证有人推动、有人落实,有人监督。强化责任落实。《条例》纵向压实省、市、县、乡、村(居)各级责任体系,横向压实民政、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责任,明确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责任体系。强化考核问责。《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省年度综合考核,并予以督促检查落实。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二)为养老服务体系化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明确系统化构建。《条例》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系统谋划和统筹安排,对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与康养逐一设立专章进行明确,确保养老服务体系各方面各环节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明确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条例》单列“基本养老服务”专章,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市(州)、县级可以在全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服务内容,制定本级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标准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明确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三)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强化规划引领。设立“规划与建设”专章,要求市(州)、县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国家标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纳入详细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具体安排。强化用地保障。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强化资金保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规定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强化设施建设。《条例》规定城镇居住区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并将其作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地方政府,主要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医养结合。《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临近设置。鼓励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依法设立养老机构。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养老服务组织聘用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在养老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连续达到5年以上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给予入职奖励。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三、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贯彻落实《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为动力,以“四个体系两个工程”建设(城市失能老年人机构照护服务体系、城市居家上门照料服务体系、活力老年人康养服务体系、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养老行业综合监管工程)为抓手,注重发挥市场机制,注重质量效益,加强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通需求侧堵点,推动养老服务业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供需高水平动态平衡的良好局面,让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一)大力学习宣传《条例》。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微博、微信、抖音等载体,采取专题讲座、有奖竞答、制作宣传册、政策问询等形式,结合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三周年和“九九重阳节”活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条例》专题宣传活动。要设计制作投放一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的公益广告,生动活泼地宣传《条例》,普及养老知识,传播养老文化,弘扬养老服务精神,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鼓励更多社会人士关心、支持、参与养老事业和产业。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二)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前期我们专门印发通知,对贯彻落实《条例》进行部署安排。将对《条例》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由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任务落细落实。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政策措施和配套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养老领域现有政策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做好政策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解决现行政策制度与《条例》规定不适应、不衔接等问题。积极围绕社会较为关注的条款、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三)健全完善贵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城市失能老年人机构照护服务体系。建立以标准化照料护理机构为依托,以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为主要运营模式,以有效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失能照护服务体系。二是探索建立城市居家上门照料服务体系。建立以标准化照料护理机构为依托,以街道嵌入式护理型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为支撑,以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为主要运营模式,以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居家上门照料服务体系。三是探索建立活力老年人康养服务体系。建设以社区养老服务站为依托,以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为主要运营模式,以活力老年人教育、失能防范、养老咨询、健康养生、娱乐休闲为服务内容的康养服务体系。四是逐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立足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设施水平、需求情况、传统观念等实际,推动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机构养老、上门服务为补充,以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为发展方向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五是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坚持将市场主体培育作为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转换养老服务运营机制,提供普惠专业化养老服务的关键举措,统筹供给侧和需求侧,综合施策,努力培育适应养老服务普惠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六是实施养老行业综合监管工程。紧盯养老服务领域重点环节风险隐患,出台行业管理系列规范,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形成部门协同监管合力。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  刘琦:

      谢谢彭旻同志的详细介绍。刚刚彭旻同志向大家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并详细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亮点,可以看到,《条例》突破了许多困扰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年的瓶颈问题,为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法治保障。下面进入答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人民网记者:

      

      针对《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在起草、审议过程中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条例在哪些方面做出回应?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向波:

      

      感谢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今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出台后,对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我们在审议中及时将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养老服务条例的具体内容,总的来说,条例坚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对政府、市场、家庭、个人的责任的边界进行了划分,涵盖了居家、社区、机构各种养老服务形态,等等。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向波:

      一是专章规定基本养老服务和医养康养。对基本养老服务进行清单制管理,综合老年人服务需求、老年人能力、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定期发布,接受监督;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做到“四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医养康养结合方面,鼓励医疗机构依法设立养老机构、设置老年病专科和门诊,依托气候、森林、温泉、民族医药、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等特色资源,开发健康养老、避暑养老、旅游养老、生态疗养、中医保健等为核心内容的地方特色品牌康养项目等等。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向波:

      二是明确了政府、市场、家庭、个人的责任。《条例》对责任的边界进行了划分,规定省政府建立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养老服务协调机制的决策,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养老服务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等等,它是以家庭成员承担的赡养义务为基础,由政府和社会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提供便利,也就是说养老服务是不替代家庭责任的。同时明确全社会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爱、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向波:

      三是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职工陪护假制度,从起草阶段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都是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在审议中我们收集汇总全国20多地相关规定,开展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结合省情实际,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在审议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即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向波:

      近年来,养老服务得到各级媒体的高度关注,作了大量报道,我们希望通过各家媒体持续深入的宣传报道,全面增强政府部门、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统筹推进条例的各项规定走入千家万户。谢谢!

      国际在线记者:

      

      “老有所养”已成为老百姓高度关注的热点。请问贵州近年来如何帮助老年人尤其是失能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王斌: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贵州共有60岁以上老人593.1万人,占比15.38%。初步测算,我省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32万人。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特别是保障失能老年人得到专业化照料护理,一直是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近年来,我们着力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王斌

      (一)健全完善城市失能老年人专业化照护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城市失能老年人机构照护服务。全省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方式转变,大力推动公建民营、民建民营,每年推出一批交通便利、位于城区、建设规格较高的养老机构供市场主体竞标运营。截至今年6月,全省城市共有护理型养老机构366个,运营床位3.8万张,68.3%的是公建民营或民建民营。大部分养老机构实现设施设备专业化、服务队伍初步专业化、服务内容专业化,配备了能力评估、无障碍通行、康复治疗、肢体训练等方面的专业化养老设施设备,能够提供作业治疗、物理治疗、慢病管理等服务。积极探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推动建设嵌入社区、规模较小(10-60张床位)、功能完善,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类似综合性养老机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日间托管等服务的嵌入式护理型机构。全省5000名老人以上的街道162个,目前建有58个嵌入式护理型机构。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王斌:

      (二)积极解决养老服务领域的薄弱环节。积极扶持养老产业。2012年以来,先后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医养结合、实施养老服务领域土地、税收、金融优惠、推进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等进行部署。2020年,省政府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全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专门出台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养老机构提质改造。针对养老机构设施设备不齐,建筑陈旧老化,部分机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我们统筹使用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贷款资金、中央一般预算内投资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省级财政预算和省级福彩公益金等方面的资金,加强养老机构消防改造、适老化改造、设施设备配置等。省政府连续四年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实事”,今年,全省统筹资金4.8亿元,投入到“改造提升50个标准化养老院,新增1万张护理型床位”民生实事。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以医养结合试点示范为引领,探索符合实际的医养结合路径。截至2020年底,我省已有128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人员12475人。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20余万(人)次。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王斌:

      (三)健全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的服务管理。一是完善养老服务领域行业规范。依托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贷款项目和专家智力支持,积极推进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工具、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指南、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装修和改造提升验收指南、民政部门养老资金零基预算与统筹管理指南等规范、标准、指南制定,将在年内逐一发布。二是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即将出台省级实施意见,建立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日常运营、防范非法集资、资金使用、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监管机制。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

      贵州日报记者:

      

      如何发挥好我省的区位、交通、生态、气候等优势,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王斌:

      

      近几年,我省积极探索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各地依托当地特色资源,开发健康养老、避暑养老、旅游养老、生态疗养、中医保健等为核心内容的地方特色品牌康养项目。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王斌:

      (一)用好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和省对发展养老服务业大力支持,先后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用好国家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政策。对地方政府出台扶持养老服务政策包、企业出台养老服务包,符合普惠养老标准的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机构,国家有关部门对每张床位给予2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学习型和旅居型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补贴,目前我省已经有4个市(州)参与普惠养老城企联动,已有5206张床位获得1.04亿补贴。二是用好省级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2012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12个方面的重要文件,对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医养结合、实施养老服务领域土地、税收、金融优惠、推进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等进行部署。三是用好全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支持政策。2020年,省政府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全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专门出台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予以支持,并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基础性和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业加大补贴力度,2020年、2021年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养老企业共3200万元。我们将持续引导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用好政策激励,加快发展步伐。四是用好贵州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我们正在完善贵州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设立程序和运营规范,专项基金总规模10亿元,重点支持康养设施建设及相关领域产业发展。基金正式投入运营后,我们将引导广大优强企业积极参与。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王斌: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不断充实招商引资项目库。鼓励各地依托气候、森林、温泉、民族医药、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等特色资源,开发健康养老、避暑养老、旅游养老、生态疗养、中医保健等为核心内容的地方特色品牌康养项目。当前,全省招商引资项目库储备项目102个,投资需求达539亿元。二是强化优强企业招商。以健康养老基地、养老产业集聚区为重点,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先后组织到北京、广州、重庆、成都、武汉等地招商,今年年初至8月底,康养领域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58亿元。近年来,我们先后引进吉林幸福里、美国魅力花园、德国蕾娜范等国内外品牌养老企业落户贵州。近期,我们即将在黔南州龙里县举办第二届全省健康养老产业现场观摩暨项目推介会,推动更多优强企业到贵州投资康养产业。三是强化康养领域全产业链招商。聚焦把贵州打造为国内一流度假康养目的地这一目标,强化康养服务业建链补链强链,在老年用品制造、健康养老基地开发、失能老年人照护、康养旅养医养融合、产学研一体化、智慧养老等方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省外企业+贵州资源”“省外市场+贵州产品”“省外总部+贵州基地”等合作模式,催生一批盈利模式成熟的新兴业态,逐步培育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全国影响的“黔字号”健康养老产业品牌。到2025年,全省建成不少于50个健康养老基地。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王斌:

      (三)强化部门联动。一是发挥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依托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不断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康养产业存在的困难问题,形成部门间工作合力。二是强化标准引领。民政会同卫生健康、文化履行、市场监管、林业、体育等部门,探索构建医养、旅养、森林康养、老年健康运动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引领康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对企业的服务保障力度,全力帮助企业解决设立、运营、融资等方面的困难问题,让广大企业家在贵州投资放心、创业安心、发展顺心。

      贵州广播电视台记者:

      

      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发挥作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何宏端: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发挥作用提出了鼓励条款,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相关精神,一是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办社区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招聘和培训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护服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地开办小区老年餐桌,提供送餐上门服务。三是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合作,共同健全社区动员和参与机制,开展社区居民结对帮扶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以及敬老助老孝老主题教育和代际沟通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服务,为老年人参与社区生活搭建平台。四是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加强与专业养老机构信息和业务联通,开展技术交流、人员培训、资源共享和客户转介等方面的合作,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中国网记者:

      

      请问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巡视员 皮宇飞:

      

      感谢对医养结合工作的关注。“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多年来,省卫生健康委多方发力、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政策。2016年以来,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和加快推进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制定加快推进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深入推进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大力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优化促进医养融合发展保障措施5个方面35项政策措施,不断深化医疗与养老在政策、资源、服务等三方面的有机融合。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巡视员 皮宇飞:

      二是试点先行引路,多措并举共建。一方面,开展省级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单位、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各地医养结合工作的开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创建67家省级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单位、107家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第一批9个医养结合示范县建设正在推进中。另一方面,采取多部门“共同建”、引入社会力量“助力建”、因地制宜“毗邻建”、挖掘优势“扩容建”、推动多家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联合建”、政府出资建房由民营机构运营的“政府建”等多种方式,大力建设医养结合服务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巡视员 皮宇飞:

      三是加快标准化建设,提升医养服务质量。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转发国家《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拟出台《贵州省医养结合机构管理规范》,在场地、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机构设置和服务人员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界定了职责范围,明确了服务项目,规范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印发了《2021年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既落实基本要求,又巩固了重点制度。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巡视员 皮宇飞:

      根据2021年上半年医养结合监测数据显示,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已从2017年的22家增长至128家,“医办养”机构也从2017年的9家增长到45家,医疗服务在完善养老服务功能、促进老龄健康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为契机,始终关注老百姓对健康养老服务的需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破解难点堵点,推进健康养老取得突破性进展。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  刘琦:

      

      感谢四位发布人的详细解答,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先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与省民政厅取得联系作进一步采访。

      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伴随老龄化加快以及社会转型发展,迫切需要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政策法规体系,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希望新闻媒体加大对《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的宣传报道力度,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用心守护好最美“夕阳红”。

      今天现场回答记者提问的有关内容,记者朋友们可以通过天眼、动静、众望等平台查询图文直播,作为参考。今天发布会的相关报道,请省内新闻媒体和网站通过“贵州发布”专栏刊发、播出。同时,请中央和香港驻黔媒体记者结合各自的实际和特色,做好相关报道。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五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


    原文链接:http://mzt.guizhou.gov.cn/xwzx/mzyw/202109/t20210929_70666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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