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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民政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1-10-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指导全省各地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工作,近日,省民政厅向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有关工作。

      通知指出,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是民政部门承担的重要职责。各地民政部门要正确把握《意见》及有关政策文件相关精神,根据省有关部门关于做好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

      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向举办者、出资人说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与教育部门相互配合,尽到告知义务,合理引导登记预期。对于在《意见》印发前已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向举办者、出资人以及主要负责人重申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的非营利属性,推动其对照有关要求,及时修改章程,加强自身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主动配合教育等部门,加强联动协调,在校外培训机构成立登记、章程核准、检查评估等工作中,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要与教育等部门共同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前置审批情况的摸底排查,对未经审批的责令停止活动,对违规运作、拒不整改的及时予以查处。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抽查审计、信息公开、信用管理和执法监察,严格杜绝校外培训机构出现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混乱、侵占私分法人财产等情形,有效防控各级民政部门履责风险。


    原文链接:http://mzt.jiangsu.gov.cn/art/2021/10/21/art_54980_10082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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