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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参”民政第9期:这些困难群体生活更有保障

    来源: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11-03

      北京:调整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

      近日,为进一步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北京市下发通知,明确调整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

      通知明确了调整对象,主要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社会散居孤儿;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且已办理集体户口的流浪乞讨生活无着儿童、打拐解救儿童、由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费的通知》(京民福发〔2016〕430号)明确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病儿童和残疾儿童。

      据悉,此次调整标准分别为:孤儿、弃婴生活费按照每人每月2450元标准发放;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且已办理集体户口的流浪乞讨生活无着儿童、打拐解救儿童、由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进行保障;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病儿童和残疾儿童,在继续享受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待遇基础上,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的40%发放生活费。享受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待遇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在其本人享受的分类救助资金额度基础上补齐。

      通知指出,此次标准调整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所需资金按照原有渠道给予保障。

      上海市: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近日,上海市下发《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切实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通知》科学界定低收入人口的范围,规范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明确了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其中,特困人员、低保、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范围按照本市已有的相关规定执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原低收入困难家庭相关规定执行。低收入人口认定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基层发现、数据比对、群众反映等方式开展,经过申报人承诺并进行初步筛查,纳入日常动态监测和预警范围。

      《通知》强调,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市级民政部门将以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为基础,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建立统一的动态监测平台。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主动开展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为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提供支持。要特别关注农村低收入人口,完善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机制,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政策落实。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程序。

      《通知》要求,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本市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给予相应救助。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按照现有制度实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困难对象,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给予相应救助帮扶。鼓励各区针对低收入人口,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原文链接:http://mzt.guizhou.gov.cn/xwzx/mzyw/202111/t20211102_71492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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