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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落实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中持证社会工作师职业津贴

    来源:宁夏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11-05

      2020年以来,自治区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基层治理“1+6”政策体系,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力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中持证社工岗位开发、落实职业津贴。目前,全区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人员2752人,其中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中持证社工1063名,占全区持证社工的38.8%,已成为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一支新生力量。一是明确职业津贴发放标准。建立“3岗18级”等级报酬体系,确定社区“两委”成员工作报酬结构中,明确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分别按每月200元、300元、500元标准发放,通过全区社区“两委”换届已全部落实。二是完善分层分级培训体系。构建自治区、市、县(区)、街道(乡镇)分级培训培养机制,注重利用网络平台和资源开展线上培训,鼓励和支持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学历教育,提高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建立选任聘任激励措施。对新进社区专职工作者原则上实行公开选聘、依法选举。选任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者具有普通高校社会工作学历的人员。让社会工作者成为受到社会尊重、吸引优秀人才、实现稳定就业的工作职位。


    原文链接:http://mca.nx.gov.cn/xwzx/mzdt/202111/t20211104_3115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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