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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参”民政第10期:江苏推动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建设

    来源: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11-11

      近日,江苏省印发《江苏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指导规范(试行)》(简称《办法》),明确到“十四五”末,江苏省所有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对照《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第一版)》,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办法》指出,要强化功能与定位。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是指通过新建、改(扩)建,具备综合养老服务能力,在为区域内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基础上,为周边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农村养老机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农村敬老院)资源,因地制宜,转型升级;在满足辐射区域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应向社会开放机构富余床位,向周边社会老年人提供住养服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富余床位应优先满足高龄、独居、空巢、失独、失能、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等老年群体住养服务需求。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向周边老年人开放机构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能够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培训等服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科学布局,合理规划。

      《办法》要求,要加强设施设备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配置包括给排水、采暖、通风、供电、安保、通信、消防、网络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设置住养对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房、老年人能力评估室、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置管理服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用房、餐饮等附属用房。住养对象生活用房宜与医疗保健、娱乐、社会工作服务等设施贯连。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低于6㎡,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双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6㎡。收住中度失能老年人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4床;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6床。居室设有空调、电视、保温降温设备。居室内卫生间设有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设有洗手池和座厕,如厕区的必要位置设有扶手。设有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设有紧急呼叫装置。如厕区设有无障碍厕位和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扶手。设有公共洗浴空间。设有公共洗衣空间。设有公共就餐空间。设有厨房。配备专用的消防、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排风等设施。食品储藏间具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条件。设有室内活动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阅读室(配置图书、杂志、报纸等),棋牌室(配置象棋、麻将、扑克牌等),健身室(配置适宜老年人的健身器械或乒乓球台等),书画室(配置书画桌椅等),音乐、舞蹈室(满足播放多媒体需求),多功能厅(满足集体活动需求)。活动空间照度充足、均匀。设有室外活动空间,满足老年人室外活动需求。设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室。设有医疗保健用房。设有隔离空间。设有接待空间(含门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设备。设有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消防设施每年至少一次专业检测维护。


    原文链接:http://mzt.guizhou.gov.cn/xwzx/mzyw/202111/t20211109_71592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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