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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定》《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 的政策解读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1-12-10

      为规范全市民政系统行政处罚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市民政局一直未对民政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作适当的规定。通过多年的民政执法实践,特别是在民政行政处罚工作中,执法工作人员感受到,制定民政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规定很有必要,各区县对制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呼声也很高。刚新修订出台的《行政处罚法》对此也作了相关规定,提出了要求,广东省、北京市、杭州市都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执法程序。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满足当前行政执法新要求,我局在总结多年来民政行政执法实践经验并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有关内容进行逐条分析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社会大众和市司法局、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意见,形成了《规定》(送审稿),经局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形成《规定》。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三、主要内容

      1.《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定》共有包括总则、立案、调查、证据、听证、决定、期间和送达、执行和结案、附则在内的九章六十四条内容,系统地制定了民政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听证、作出决定到执行、结案的整个过程规范,有利于推进民政部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行了细化。具体包括行政处罚立案的标准、期限和程序,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公示方式,调查的具体措施等。二是对执法文书进行了具体规范。包括询问(勘验)笔录、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调查终结报告、处罚决定书等。三是对具体环节操作规范进行了明确。比如证据收集的程序规范,排除了非法证据作为行政处罚依据,明确了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等。四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进行了保障。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相对人主要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确认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回避权、要求听证权以及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为此,我们在《规定》中都有具体规定。

      2.《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共十条,明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含二百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含三千元)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行政处罚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同时规定具体实施步骤,其中为减少简易程序带来的争议和风险,明确了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和要求、调查取证的要求和证据固化、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和要求、不得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案件材料立卷归档等规定。

      四、关键词解释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一般程序:是行政主体从事行政行为的标准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能快速进行调查处理,并且能当场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

      五、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mzj.cq.gov.cn/zwgk_218/zcjd/202112/t20211209_10115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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