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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全面夯实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2-02-18

      近日出台的《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社会救助格局。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持续健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帮扶。精准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政策,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持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调整优化城乡低保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强化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到2025年年底,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和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率均达到100%。

      着力助推乡村振兴。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健全帮扶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农村地区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开展以空巢、留守、散居特困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扎实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适时调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大力推动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和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运营,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新格局。统筹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二、健全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加强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工作,积极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救助政策。完善低保审核确认办法,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提高科学性和精准度。完善低保渐退制度,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将特困供养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实现应保尽保。强化区县层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加强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资源统筹。加强急难社会救助,持续实施基本生活困难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依据困难情况分类予以救助。全面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升救助实效。做好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主动发现、及时报告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一事一议、个案会商 “救急难”工作机制。

      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规范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根据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财力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合理制定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在低保金补差发放的基础上,探索分档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进行调整,并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适时调整分档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推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推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逐步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志愿者作用,广泛走访排查,及时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通过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拓展 “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优化社会救助服务,强化收入核对信息技术支撑,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促进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动社会救助服务便捷化、精准化,实现智慧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和动员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开展慈善救助活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

      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现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评估社会救助申请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进一步简化优化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推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重心下移,开展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合理配置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增加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

      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帮扶。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和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定期通报流浪乞讨人员情况,积极开展流浪乞讨返乡人员定期回访,帮助解决返乡人员生产生活、医疗等困难,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优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救助管理机构监管。加大救助寻亲力度,及时对疑难人员进行DNA采集、人像比对,加强传统寻亲和网络寻亲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联合开展寻亲。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和困难帮扶工作,继续保持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建立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安置机制,畅通安置渠道,将经查询仍无法确定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妥善安置到公办福利机构,享受当地相关福利政策。到2025年年底,力争全市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率达到100%。

      三、深入推进儿童福利发展

      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到2025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率保持100%。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教育、康复、就业等保障制度建设,持续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保障制度,持续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实现助医助学全覆盖。健全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严格规范家庭寄养程序,探索实施多种养育模式,切实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力度,进一步推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做到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到2025年年底,困境儿童分类更加科学,因人施策更加精准,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舒适、安全更有保障。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加快打造集“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儿童福利机构,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 类家庭式居所,推广类家庭式养育模式,为儿童提供家庭关爱。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制定一批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服务标准。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和儿童生活质量。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缺失儿童机构集中养育。健全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成年后安置长效机制,完善基本生活、户籍、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到2025年年底,确保全市5家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强化儿童收养登记管理。统筹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工作,全面推行收养评估制度,完善收养评估标准,优化收养登记管理,促进收养能力评估与收养登记程序有机融合、相互衔接,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加大对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病残儿童的支持力度。探索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协商处置疑难问题,推动收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可及性。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提标扩面,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现、动态监管的管理机制,提升补贴精准化管理水平。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衔接。持续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全市通办、跨省通办,探索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请审批流程,强化资金使用,完善两补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扩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加强对病情稳定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 “一人一卡一档”管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积极引导社会和家庭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培育一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单位,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年底,80%以上区县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区县中,60%以上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推动现代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大型知名康复辅具企业落户重庆,打造创新服务网络和配置服务网络,构建研发和应用新平台,加快发展我市现代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强化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研究探索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为困难残疾人、残障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全面、优质、精准的康复服务。

      五、引导福利彩票事业规范发展

      健全福利彩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行业激励约束、市场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机制,促进福利彩票市场规范协调发展。配合推进彩票体制改革,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扩大公益宣传,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创新推进福利彩票发展。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升级新趋势,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提高购彩便利性,培育购彩新习惯。巩固拓展销售渠道,建设500个集公益宣传、便民服务、彩票销售功能于一体的“福彩公益驿站”,到2025年年底,实现销售网点达到1万家以上。创新营销品牌,统筹整合营销宣传,开展“快乐 8”福彩游戏推广培训,探索跨行业和跨票种营销活动,在游戏介绍、卖点提炼、数据展示等方面更好适应彩民需求,增强游戏趣味性和彩民体验感。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持续推进责任福彩、阳光福彩和诚信福彩建设,打造提升“福彩助学助教”“福彩有爱”“福彩助力乡村振兴”等系列公益品牌, 防范非理性购彩,健全社会责任管理和制度体系。“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福利彩票销售160亿元。

      强化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申报、评审制度,突出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优化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分配,加大彩票公益金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加强对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切实践行福利彩票 “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完善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公开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十四五” 期间,力争筹集彩票公益金48亿元。

      六、深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政合作

      健全完善一体化发展机制。深入推进川渝民政合作,促进川渝民政事业一体化发展。坚持川渝两省市民政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发挥好省市联络办公室和各专项小组作用,健全毗邻地区合作机制,鼓励非毗邻地区建立合作关系,分领域策划和推进具体合作事项及项目。开展民政政策对接,加强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联动,加强政策准入、工作标准等方面协同,加强监督检查、行业监管等方面协作,逐步形成基本统一的政策项目和实施体系。推行民政政务服务“川渝通办”,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培育合作文化,加强新闻宣传,营造良好合作氛围。

      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深化养老服务共建共享,举办成渝地区养老服务发展论坛,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鼓励养老设施跨区域共建,共同促进成渝地区养老服务市场繁荣共享,丰富养老服务业态,逐步实现养老服务政策衔接、标准共享、监管协同、资质互通互认。建立儿童工作“标准联调、对象联审、困难联帮”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帮扶力度,共同提高儿童关爱服务水平。深化社会救助协同发展,完善跨区域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区域户籍人口社会救助,做好跨区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交流合作,在毗邻区域互结对子、共建共享,做好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保障,增进基层社会认同。引导社会组织合作发展,支持联合举办论坛、科研、展览、推介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交流合作。深化慈善和社会工作协同发展,共同打造巴蜀慈善品牌,联合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共同争取行政区划政策支持,定期开展四川省与重庆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巩固勘界成果,促进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深化殡葬服务共享,推动遗体跨区域接运、火化、寄存以及推行惠民殡葬政策补助、信息共享等服务。加强民政精神卫生领域医疗合作、学术交流,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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