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针对部分单位反映,有机构假借社会组织或企业等名义,多次打电话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现象,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市场监管厅、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向自治区相关单位发出《关于防范假借社会组织或企业等名义推销消防安全培训的函》。
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以正式文件要求落实的消防安全培训外,各级消防类社会组织、企业均无权向各单位强行推销消防培训、收集个人信息和售卖消防安全产品。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自愿选择和自主安排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开展培训前,各单位可向提供培训的机构提出工作要求,通过公函识别、资质识别、查询识别等方式识别真伪,防止将消防安全培训会办成消防安全产品推销会。对假借社会组织、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名义,披着公益性外衣,以推销消防产品为目的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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