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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3-04

      2021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主动作为、履职担当,民政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成效不断提升,有力保障了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贵州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现将我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组织保障,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一是强化安排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先后11次研究部署民政法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就民政法治建设重大事项作出部署。及时召开全省民政法治工作会议,印发《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省民政系统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压实各级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厅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将依法行政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对民政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统筹推进民政领域立法、执法、守法、普法等各项工作,把民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完成厅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按时报送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三是强化监督考核。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报制度,2021年一季度前向省政府和民政部报告了2020年度民政法治建设情况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我厅领导干部2021年度考评内容,结合年终述德述职述廉开展述法。四是加强法治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厅法治机构队伍,厅法治机构人员从2人增加到5人,使法治机构设置、编制与承担职责任务相适应。

      二、聚焦职能转变,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按照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将我厅权责清单中“慈善组织登记、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拆分为“慈善组织登记”和“慈善组织认定”,同步取消“慈善组织登记”行政许可、调整“慈善组织认定”为行政确认事项,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及时上传省政务服务网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通过培训、执法监督等方式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统一。经多轮调整,目前我厅现有行政权力事项32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公共服务事项15项。

      (二)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印发并组织实施《2021年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进一步做好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统筹推进民政“放管服”改革工作。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便民化。我厅现有19项行政权力事项和11项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推进“一网通办”,厅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二是推进“全省通办”。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登记等事项纳入第三批“全省通办”事项。目前我厅纳入“全省通办、一次办成”事项57项、“一窗通办”事项37项。在全省开展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三是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对民政系统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基础上,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6项,及时印发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工作规程、格式文书并修订办事指南。举办全省民政系统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培训会,先后三次开展全省民政系统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网上全覆盖检查,印发通报3期。四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经营性公墓审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要求,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审批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强化公墓年检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继续做好市(州)民政部门开展经营性公墓审批的业务指导。五是开展“跨省通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实现了“跨省通办”。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压缩民政系统审批时限,厅本级和大多数市县民政审批事项压缩到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较最长法定时限减少88%。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厅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项、清理规范3项。二是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全省各级1872家社会组织开展收费自查工作,95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公示2021年所有收费情况,自查纠正乱收费问题65个。从2021年起在社会组织年检报告书中增加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内容,对年检中发现的贵州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等585家会费收取不规范的社会组织下达了工作建议书,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三是统筹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2021年标准化养老院改造提升和验收有关指南,进一步细化完善养老机构功能房布局、基础装修、消防达标、适老化设施、康复医疗设备等标准,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验收评分机制。召开2021年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各市(州)、各区(县)民政部门养老工作负责人100余人进行培训。2021年,全省改造标准化养老院项目129个,新增护理型床位数14439张,累计完成投资42812.375万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聚焦立法创制,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推进民政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期待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民政重点领域立法。2021年争取立法机关支持,修订了《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其中,我省出台的养老服务条例中设立“基本养老服务”专章,在全国尚属首次,得到民政部李纪恒部长的肯定性批示,要求在《民政部简报》上刊发。我省也是国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后省级层面修订配套地方性法规最早的省份,修订后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最大的特色和亮点是设立“特殊保护”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实行特殊保护。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一是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要求,建立健全审查机制,严格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021年,我厅代拟和印发规范性文件9件,均由厅法治机构实施合法性审查,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未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规范性文件印发后按要求报送司法部门备案审查,备案率达100%,未发生被纠错、被要求撤销等情况。二是认真落实《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2021年对我厅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厅党组会议审定后决定继续实施67件、废止3件、失效8件、修订2件,清理结果已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已经全部录入“贵州司法云平台”。三是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更新相关目录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对照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人口和计生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民政工作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聚焦依法决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健全民政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贵州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试行)》等制度,对拟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相应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制定出台重要文件、对外签订合同等均需提交厅法治机构实施合法性审查。2021年共审查重大行政决策3件、各类合同70余件,对拟给予41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行为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二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印发《贵州省民政厅法律顾问管理规定(试行)》《贵州省民政厅公职律师管理制度(试行)》等文件,我厅5名同志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资格,同时外聘法律顾问3名,建立起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厅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地方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对外签订法律文书、处理法律事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聚焦规范文明执法,推动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一)推动学习贯彻民法典。印发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方案,在全省民政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热潮,持续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贵州省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机制》,开展民政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印发民政系统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手册、民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提示等文件,对民政系统组织实施民法典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全省民政系统民法典专题讲座,推进民法典关于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基层治理等方面的规定在民政领域落地落实,按季度实施民政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情况动态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情况,按要求报送民法典实施情况年度报告。认真落实离婚登记冷静期的规定,2021年全省办理结婚登记294452对,离婚申请138083对(其中完成离婚登记82330对,处于冷静期163对,55590对夫妻经过婚姻登记员调解、辅导或者冷静期后自愿放弃办理离婚登记)。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完善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执法行为指引、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受理执法投诉举报等8项配套制度,对执法全过程涉及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贵州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一是加强殡葬领域执法。加大涉及殡葬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省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对墓地价格秩序、殡仪馆违法违规谋利、殡葬中介服务违法违规谋利、安葬设施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公益性安葬设施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推动殡葬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加强社会组织领域执法。重点清理部分行业协会涉企收费问题,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再次“回头看”,对全省57家砂石类行业协会、运输类行业协会的管理收费等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多年未参检的贵州天力电脑技工学校、贵州艾特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等47家社会组织进行注撤销登记。对郑皓元、令狐昌鑫等人冒用贵州省博爱慈善公益协会名义,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行政执法宣传,2021年我厅共发布行政执法信息43篇。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1年,通过省“双公示”平台及我厅门户网站,公布我厅实施“双随机”抽查计划、随机抽取的监管对象及检查结果。全省民政系统98家执法单位共实施双随机抽查324次、抽查对象1537户、随机选派执法人员893人次、抽查结果公开1414条。二是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要求,对厅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进行清理,定期组织换发和申领执法证件。2021年,我厅组织换发执法证4人、新申领执法证21人。三是实地开展执法监督。开展2021年度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先后赴黔东南州、黔南州、毕节市、铜仁市及有关区(县)实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督促各级民政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我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对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层层压实责任。2021年已主动公开领导机构、履职依据、民政服务项目、资金预算、政策文件等重大事项。五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政务互动和公众参与工作,进一步畅通厅长信箱、投诉举报信箱、党风廉政意见箱、依申请公开信箱等投诉咨询回应渠道,提高群众投诉咨询办理质量,增强群众满意度。2021年办理群众来信来函145件,办结率100%;办理12345便民服务热线58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2件。

      六、聚焦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深入推进法治宣传。认真落实我省和民政部“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定期组织厅领导班子学法,将法治教育列入厅党组中心组、厅机关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和目标考核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党章、党内法规和宪法、民法典、行政法律法规、民政业务法律法规,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通过“贵州民政大讲堂”举办法治讲座3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宪法宣传周、国际社工日、清明节、儿童节、中华慈善日、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参加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3期,干部职工全部参加2021年度在线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组织全厅干部职工参加“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知识专题测试。2021年,我省民政普法工作在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我厅制作的依法抗击疫情和民法典宣传微视频分别获评全国优秀奖和省级一等奖。

      (二)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民政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化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方面的依法治理,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强化源头防控治理。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把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印发《省民政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答复工作制度(试行)》《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推进“两降一升”切实提高全厅依法行政水平的通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门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民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在依法履职基础上着力提升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质量,切实降低民政部门行政案件败诉率。2021年,我厅发生涉及婚姻登记方面的行政诉讼1件(目前尚未开庭)、未发生我厅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2021年,我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期待仍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民政地方立法相对滞后、依法行政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力量较为薄弱等等。下一步,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助推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一是继续推进民政地方立法。按照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计划,开展《贵州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贵州省慈善条例(草案)》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工作,根据上位法制(修)定情况积极争取纳入2023年一类立法计划。二是加强民政执法监督、规范民政执法。进一步完善民政执法相关制度,修订我厅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制定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县级民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民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三是提高民政普法实效性针对性。组织实施全省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制定2022年全省民政系统普法工作要点,制定并公布我厅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融入民政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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