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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围提质 精准分层 多维度构建大救助体系——广东出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4-03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被列入2022年广东省十件民生实事 。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共6章41条,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下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救助措施、监督管理责任等内容,对于解决低保制度“悬崖效应”,统筹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举措。《办法》出台后,广东社会救助形成三个救助圈层:对经济状况最困难的低保和特困对象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对经济状况稍好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主要给予专项救助;对其他困难群众主要给予临时救助。


    ■亮点一:

    首次明确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

    实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城乡标准一致

      《办法》首次明确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和救助措施,建立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规定了家庭收入标准、家庭财产标准、刚性支出范围和支出比例;认定对象扩大至非本省户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即对与广东户籍的家庭成员长期共同生活的外省困难群众,一并纳入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办法》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

      《办法》将人均月收入标准为当地城镇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将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金融资产的认定标准统一扩大至24个月城镇低保标准。

      《办法》还打破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的城乡壁垒,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标准一致。


    ■亮点二:

    全面启动异地申办和社会救助线上自诊服务

      为方便基层操作,《办法》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信息化核对、入户核查、公示等审核确认程序和动态管理,均参照当前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通过信息化手段,畅通救助待遇申请通道,实现基本生活救助无缝衔接转办,无需重复提交申请资料。此外,强调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避免多部门重复核对;强调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进一步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启动异地申办和“粤省事”社会救助线上自诊服务,更加方便困难群众及时求助。

      《办法》明确,申请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据悉,公众可通过政务微信小程序“粤省事”中“民政服务专区—社会救助条件自诊”模块,按指引填写户籍地、家庭收入情况、家庭支出情况等信息,系统将按照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相关政策,初步判断该家庭是否可能符合救助条件,对初步判断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指引其到当地镇街民政部门了解救助事宜。


    ■亮点三:

    首次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可获专项救助“大礼包”

      《办法》统筹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救助资源,首次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救助措施,做到精准识别、统筹救助。特别是优化“单人保”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扩围至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

      《办法》明确,在医疗救助方面,允许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低保边缘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相应比例予以救助。

      在教育救助方面,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可以通过学生资助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享受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的教育资助。

      在住房救助方面,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其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租金优惠;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实施改造。

      在就业救助方面,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在养老服务方面,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享受政府举办或政府出资委托其他组织开办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饭堂等服务机构的相关服务,低保边缘家庭可以申请养老服务补贴,并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此外,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开展司法救助,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


    ■亮点四:

    首次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工作人员履职尽责

      《办法》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统筹对象认定工作,教育、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按职责做好专项救助和信息共享,自上而下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的救助责任体系。

      同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依法依规予以免责,鼓励基层工作人员履职尽责。

      《办法》规定了审核确认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包括群众和社会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核查职责,以及行政机关、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了骗取救助的处罚措施。

      《办法》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入户调查核实每年至少进行1次,提出继续保留或中止认定资格的建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入户抽查,作出复核决定。


          原文链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mzzx/mzyw/content/post_3898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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