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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参”民政18期:民政部出台意见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

    来源: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4-16

      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各级民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高质量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民生连着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切实把特殊困难群体的衣食冷暖、基本生活作为天大的事挂在心上,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要深入领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和着力重点,谋划好、部署好本地区相关工作;要准确把握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深刻涵义和内在要求,不断提升相关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意见》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突出抓好社会福利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保障好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基本生活、扎实履行农村基层治理相关职责、健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切实做好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完善和落实具体工作举措,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走深走实、落地见效。

      天津市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织密筑牢“兜底保障网”

      近日,天津市对《天津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天津市特困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紧紧围绕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为特困人员撑起坚实的“保护伞”。

      据介绍,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特困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在认定条件方面,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在认定无生活来源这一项的标准时,《办法》指出,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请人有以下情况的,不能认定为特困人员:拥有大中型、小型汽车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2套及以上的(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拥有非居住类房屋的;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的。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北京市五部门出台实施意见

      提升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提升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加大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养老助餐服务补贴制度。通过给予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餐补贴、养老助餐点运营补贴等方式,提升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餐获得感,撬动养老助餐服务消费,促进养老助餐点可持续运营。

      《实施意见》强调,根据实施意见,养老助餐点建设应由属地街乡镇牵头,街乡镇应综合考虑地区老年人口规模及分布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养老服务机构分布等因素,统筹谋划养老助餐点规划布局。城市社区原则上每个养老助餐点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服务老年人口不低于2000人,确保老年人在一刻钟服务圈之内获取便捷、优质的助餐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及其他养老机构是养老助餐服务的重要渠道,要全面开放养老助餐服务,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养老机构内部食堂对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需与周边居家老年人建立长期稳定供餐关系。为扩大养老助餐服务供给,本市还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助餐服务。

      《实施意见》还对养老助餐服务规范进行了再次明确,就是“四个统一”,即统一台账管理、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设备要求。各区民政局对养老助餐点实行统一台账管理,统一悬挂民政部门设计的形象标识。


    原文链接:http://mzt.guizhou.gov.cn/xwzx/mzyw/202204/t20220415_73471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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