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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2022年城乡低保再提标

    来源: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4-29

      近期,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大幅提高2022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稳步提高2022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

      《通知》明确,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和贵安新区继续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贵阳市息烽县、开阳县、修文县从2022年4月1日起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2022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79元/月,增幅3.5%。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贵阳市各区、清镇市、贵安新区,保障标准为725元/月;第二档,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保障标准为705元/月;第三档,其余县,保障标准为660元/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292元/年,增幅15.8%。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保障标准为5316元/年;第二档,其余县,保障标准为5280元/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乡镇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城乡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二是如实核查收入。各地要扎实开展2022年低保年度核查,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及其收入水平和财产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将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优化支出结构、足额安排本级预算、强化资金统筹的同时,加强资金调度,增强资金有效供给,保障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地落实。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两微一站”,普及宣传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原文链接:http://mzt.guizhou.gov.cn/xwzx/mzyw/202204/t20220429_73673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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