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民政部发布《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聚焦重点地区、领域、群体开展社会服务,助力民生服务与保障。
《实施方案》将项目资助类型分为A类发展示范项目、B类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C类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和D类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四类。其中,A类项目用于资助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民政部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等地区困难社会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项目总数3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5万元。B类项目用于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在以上地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及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服务,项目总数12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80万元。C类项目用于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等方面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项目总数6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40万元。D类项目主要面向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对入驻孵化社会组织的相关人员开展培训,项目总数37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培训不少于300人次。《实施方案》还对资助范围、申报条件、评审立项、管理监督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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