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2022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实现连续21年和15年提标。
据了解,2022年全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813元/月,较2021年增长5.3%;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为7320元/年,较2021年增长8.8%。全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平均标准为1358元/月,较2021年增长3.8%;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平均标准为11259元/年,较2021年增长6.9%。全区特困人员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平均标准为494元/月;全区特困人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平均标准为1265元/月。全区社会救助标准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努力让困难群众及时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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