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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民政厅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 “五个强化”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来源:宁夏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5-30

      今年以来,自治区民政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整体部署,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紧盯民政系统扫黑除恶和重点领域“治乱”问题新动向,全面加强行业监管,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

      强化政治自觉,持续压实主体责任。坚决扛起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政治责任,始终摆在民政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和推进。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会议部署和政策文件,《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规,纳入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列为各支部学习内容,与机关党的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重新调整自治区民政厅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厅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分管厅领导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处室(单位)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充实厅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协调机制,确保常态化运行高效快捷。

      强化责任落实,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民政厅党组专门研究制定《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任务分工方案》,紧盯民政重点领域“治乱”,按照“业务归口”原则,从工作保障、线索核查、行业监管三个方面,提出领导机构、部署推进、宣传引导、线索举报、线索核查、研判处置、乱象治理、基层治理、调研督导等9项常态化推进措施,逐一明确牵头及配合处室(单位),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劲头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强化宣传引导,持续加强组织保障。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民政领域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抓手,纳入普法计划,通过民政大讲堂等组织学习讨论,引导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规避违法犯罪风险,增强对涉黑恶犯罪辨别能力。注重正面引导,结合民政业务工作,依托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宣传民政领域行业“治乱”工作举措和典型做法。持续深化扫黑除恶常态化宣传,指导市、县(区)民政局配合做好全区扫黑除恶斗争重大举措、显著成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强化基层基础,持续夯实发展根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1+6”基层治理部署安排,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任务落实。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抓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和村(社区)“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制度,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持续推动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模式,规范运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深化议事协商,扎实推进5个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指导各地紧盯高价彩礼、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行积分制做法,更好发挥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中发挥制度约束和道德引领作用。

      强化监督管理,持续整治行业乱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聚焦民政六项重点业务领域,常态化排查整治。社会组织领域,持续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纠治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乱象等问题;社会救助领域,重点整治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村(居)自治领域重点排查不规范落实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侵害村(居)民民主权利等问题;殡葬管理领域,重点整治殡葬规划、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养老服务领域,重点整治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保健品欺诈行为等问题;地名管理领域,重点解决地名命名和更名管理不严格、不规范问题。

      


    原文链接:http://mca.nx.gov.cn/xwzx/mzdt/202205/t20220523_3508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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