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冉冉)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围绕坚决打好基本民生保障战,结合全区实际,制定6个方面20条举措。
《措施》明确,将自治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每人每年5520元;机构内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并严格落实城乡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标准与城乡低保标准挂钩机制。
《措施》要求,从2022年6月开始,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连续发放3个月;对未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据统计,6月9日,宁夏已为40万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第一笔一次性生活补贴8009万元,计划三次共发放2.4亿元。
此外,对于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实施救助的群众,《措施》要求“先行救助,后补齐说明”,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的可及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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