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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出台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14

    本报讯 (记者 张 昕 通讯员 叶金鑫 邹国颐)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出台《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在登记和备案方面,《办法》明确,社区社会组织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到街道(乡镇)进行备案。即社会团体由3个及以上自然人或2个及以上法人单位发起,且会员总数不少于10个;社会服务机构由2个及以上自然人或1个及以上法人单位举办,且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此外,还需满足有规范名称、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等条件。

    在内部治理方面,《办法》明确,依法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当依据章程建立和完善负责人选举制度、民主议事制度等。社区社会组织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在运行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社区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以及收取服务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在促进措施方面,《办法》明确,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婴幼儿照护、社区康复、就业援助、体育健身、社区文化、应急救援以及其他便民利民等服务。鼓励依法登记的各级慈善会、基金会通过设立社区基金等方式,为其所在地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财务管理等服务。


    原文链接:http://www.mca.gov.cn/article/xw/mtbd/202206/202206000422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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