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贺俊丽姚玉婷
4名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人员,却仍从事安全生产行业甚至担任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从业限制。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智能研判平台发现该线索后,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给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后该4人被行政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近年来,江苏无锡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要求,早起步、深发展,围绕线索发现、应用实战、提升效能等多方面推进探索检察监督信息化工作,多点发力联动一体,跑出了无锡检察工作信息化“加速度”。2021年,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网信工作先进集体。
抢占“数据先机”
打造检察监督信息化网络
“公益诉讼智能研判平台目前已采集、对接了41家单位136万余条数据,自动推送的公益诉讼线索占总办案数92%。”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莫斯敏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不仅仅为检察公益诉讼领域注入信息化元素。2017年,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试点为契机,以“种类无遗漏、数据全覆盖”为目标,部署建设检察监督大数据中心。
“数据是‘水’和‘源’,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就是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洪辉说。
实时连线35条、专线74条,对接城市大数据中心专项数据10类,采集拷贝类数据228类,累积获取数据3亿余条……走进无锡检察监督大数据中心,在记者眼前的屏幕上显示的是实时对接全市多个平台的数据采集情况。
“我们连续5年制定检察监督信息化数据采集责任清单,细化数据采集种类,基本实现数据采集‘种类无遗漏、数据全覆盖’目标。这些数据也成为我们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和关键。”何洪辉告诉记者。
依托《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无锡市检察院制定了《无锡检察监督大数据治理体系标准》,规范两级院监督数据治理工作。
目前,无锡两级检察机关通过签署共享协议、会议纪要、协作意见、联动机制等形式,与全市多个政法单位、行政机关建立了数据共享、线索移送渠道等,初步形成了数据分布式存储、集中化管理的数据治理新格局。
秉持“实战为本”
探索检察信息化建设新路径
“实战化是我们开展信息化建设最为注重的一点。”何洪辉表示,只有真正有助于检察职能履行,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才有旺盛的生命力。
2017年,锡山区检察院运用“云计算”“AI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研发的公益诉讼智能研判平台,5年来持续深化研判平台研发,相继构建污控平台监督模型、食药品监督模型等11个监督模型,助力28个行政机关健全了行政监管机制。
江阴市检察院利用“智慧公益诉讼平台”实时扫描长江环境资源保护问题时,发现江阴某船舶修造公司违法填滩线索。经调查,该公司在9年时间内,将渣土、钢渣等非法填埋在租赁的江滩上,并违法建设码头货场等建筑物,占用江滩面积150亩,影响长江水质和航道安全。后该院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与多部门携手整治,恢复长江岸线原状。该案最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惠山区检察院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信息化与未成年人保护相融合,打造“惠佑未来”信息化监督平台,延伸未成年人检察保护链条。今年4月底,该院借助“惠佑未来”监督平台收到校园周边销售电子烟线索反馈,通过平台数据比对分析,精准筛查电子烟销售商户信息,发现3家商户离学校不足200米,并从调取监控录像中发现学生购买电子烟情况。最终促使烟草管理部门就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经营行为作出全市首例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随着公益诉讼相关信息化平台运用实践,无锡检察机关直面检察监督中案件涉及领域多元、知识面广、专业性强等难点,将“区块链+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基点,深化打造检察技术驱动业务发展办案新路径。
2021年底,锡山区检察院与江南大学合作,在实验室环境下探索区块链的检务应用场景,取得区块链检务数据存证系统等4项自主独立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入选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项目。
“区块链作为一种前沿的技术解决方案,用客观数据说话,有利于确保法律监督公平公正,助力公益诉讼检察实现高质量发展。”何洪辉表示。
由点及面,攥指成拳,无锡检察积极筹划区块链联盟建设,2022年年初制定“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检察监督(公益诉讼)联盟生态建设方案”,拟用2年时间从标准制定、数据治理、存证管理等多个维度,推进检察机关内部区块链联盟生态建设。
坚持“上下协同”
提升检察监督信息化整体效能
发现监督线索7369条,制发各类法律监督文书2644份,成案率占发现总数的35.9%……在检察监督信息化运用过程中,无锡检察机关上下协调驱动,依托综合研判平台的关联、碰撞、筛查比对,“战果累累”。
按照“稳妥有序、审慎推进”原则,无锡检察机关集全市之力系统推进综合研判平台建设,坚持“平台+子模块”研发模式,着眼未来发展,以“数据互通、模块兼容、一键登录、全网通用”为目标完善平台技术框架。同时,引入“微服务”理念,推进数据调度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线索分级治理、知识成果共享等通用服务底座建设,为基层院“子模块”研发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河穿城过,遥望两千五百年。在京杭大运河无锡段保护中,无锡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了信息化建设上下协同的作用。
2021年9月,梁溪区检察院通过该院大数据中心获取公益诉讼线索:某电力公司大量运煤船违规在运河停靠。经查,该公司系辐射苏州、无锡两地的区域能源中心,按照规定必须保证存有不低于15吨耗用量的可燃煤。因厂区周边无可用土地,厂区扩建受限,无法满足存煤量要求,且现有运河望亭段服务区重载船往返作业,安全隐患较大,故选择停靠在运河河道,影响京杭大运河通行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作为江苏省检察院确定的大运河苏南段机动管辖检察院,无锡市检察院将该案层报江苏省检察院审批,江苏省检察院指定该案由无锡市检察机关办理。因涉及跨区域管辖,且违法停船的事实具有时限性,证据固定难,无锡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作用,联合梁溪区检察院开展一体化办案,并从公益诉讼检察调查人才库中精选两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与市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无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良平挂帅办案组组长,部署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
联合办案组现场实地调查十余次,询问当地居民,多次向电力公司了解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违法停船行为持续的原因等,并多次与苏州市地方海事部门沟通案件情况、监管情况及可行整改方案。后由梁溪区检察院向无锡地方海事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制定包括加强巡航、强化监控、规范临时停泊区等在内5项整改措施,确保运河航道安全畅通。
“今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的‘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我们将持续打造具有无锡特色的数据集成、智能研判、监督决策三位一体的检察监督大数据研判中心,为‘勇做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整体工作目标注入信息技术新动能。”朱良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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