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作者:张志和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协同共筑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护圈,6月14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与成都片区都江堰、大邑、崇州、彭州四地林长办及管护总站,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签订《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跨区域司法协作林长制工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举行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林长制司法保护成都片区法官工作站揭牌仪式。
这是四川省首次尝试“林长制+生态司法+法学研究”跨区域跨界协作,也是全国首个跨区域林长办法官工作站。
在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成都分局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与成都片区都江堰、大邑、崇州、彭州四地林长办及管护总站,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签订《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跨区域司法协作林长制工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作机制是4家单位跨界合作,同心同向,为构建“行政执法+专项守护+司法保护+理论研究”的生态保护合作机制,高质量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共同发力。这一探索,标志着全省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内开启了“林长制+生态司法”模式。
随后,还举行了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林长制司法保护成都片区法官工作站揭牌仪式。据悉,这是全国首个跨区域林长办法官工作站,旨在探索跨区域行政司法衔接,尝试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统一执法标准,探究国家公园管理、执法、司法跨行政区域的衔接机制。这是司法护航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又一次守正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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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长制
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林长,其他负责人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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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框架协议
在林长制建设基础上,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与都江堰等四地林长办、管护总站,以及省法学会环资法学研究会建立常态化协作工作机制,将司法嵌入林长制,积极探索林长制与司法的融合,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治理,提升森林生态资源系统稳定性。
《协议》明确,各方将开展联合巡林、信息共享、公益林建设、普法教育、专业培训等8个方面的协作内容。
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专项保护行动,在原有生态修复基地和宣传基地等基础上共建公益保护林,深入研究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与全面实施林长制过程中矛盾纠纷的特点和成因,联合解决办案中设计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监督验收等环节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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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官工作站
作为全国首个跨区域林长制法官工作站,其设立旨在发挥“惩治、修复、联防、教育”等多重功能,推动国家公园管理和跨区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统一的执法标准。
驻站法官将具体针对重点案事件与四地林长办开展联合办公、工作会商,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全方位监管和及时修复,积极打造优势互补、合作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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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意义何在
“这是成铁两级法院主动融入成都‘国家公园+公园城市+法务集聚区’新发展格局、为高质量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建设的一次全新实践。”成铁中院院长杨诚在致辞中谈到。
“林长制+生态司法+法学研究”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建立,是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创新举措,探索林长制与环境司法、环境法学研究有机融合,必将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提供更多实践支撑,并在推动构建最严格的森林、草原、湿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方面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守护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安全边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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