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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分卖分,违法!7人被顶格处罚,驾照均记12分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6月21日,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买分卖分的7名违法行为人分别给予顶格处罚。这是该办法自2022年4月1日实施以来,新疆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人数最多、处罚最重的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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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中旬,违法行为人牙某某因为驾驶小型轿车存在违法停车、违反标志标线、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了44分。为尽早审车,他费尽心机到处找亲朋好友帮忙销分。

      左某某平时非常“仗义”,她得知牙某某的情况后,先后找到麦某某、陈某某、司某某、汪某某、杨某某5名有驾驶证的女士“帮忙”,想助牙某某“一臂之力”,大家见面后开始讨价还价,并达成了买分卖分“交易”。

      而牙某某不惜花钱买分,他以700元价格从麦某某处买了11分,以450元价格从陈某某处买了9分,以450元价格从司某某处买了9分,以450元价格从汪某某处买了9分,以300元价格从杨某某处买了9分。

      5月13日,牙某某拿着5本驾驶证来到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违法交通行为,在同一窗口处理时,他谎称所拿的是亲朋好友的驾驶证,在回答民警的询问时吞吞吐吐、支支吾吾,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最终民警识破其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依法传唤7名当事人,核实确认了这起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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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该《办法》相关规定,对牙某某组织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7000元的处罚;对左某某组织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4950元的处罚;对代替牙某某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麦某某,罚款2100元,记12分;对陈某某罚款1350元,记12分;对司某某罚款1350元,记12分;对汪某某罚款1350元,记12分;对杨某某罚款900元,记12分。

      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中队中队长张建说,买分卖分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事故隐患。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车,避免出现交通违法和记分行为;机动车存在交通违法的要通过正常途径缴纳罚款,交通违法记分较多的可以通过学法减分、多个记分周期缴纳等方式消除交通违法,千万不要耍小聪明找“熟人”介绍买分卖分,一旦查实将按照新交规给予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人顶格处罚。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2-06/22/content_126390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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