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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雪热”高能,怎样滑雪更安全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北京冬奥会的举办,点燃了大家对冰雪运动的热爱,然而,滑雪、滑冰等项目都具有一定的难度与风险,对于普通游玩者而言极易发生意外。对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实际案例提醒,游客进行冰雪运动时应留意现场安全提示和警示标识,耐心听取现场工作人员的建议与指导,切勿冒险做出危险举动,杜绝意外的发生。

      前方滑雪者具有优先权

      小雪(化名)是一名资深滑雪爱好者,每年冬天都要到滑雪场大展身手。小雨(化名)也是一名滑雪爱好者,趁着放假,来到滑雪场进行当季的“初体验”。当日,小雪与小雨都在高级雪道滑行,小雪在前使用双板呈直线路线滑行,小雨在后使用单板呈S型路线滑行,在接近雪道末端时,俩人发生碰撞,小雪倒地受伤。

      事后,小雪将小雨以及滑雪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小雨作为后方的滑雪者,应当与前方滑雪者保持距离并控制速度。由于小雨在下滑过程中未顾及前方滑雪者的优先权,将前方滑雪者小雪撞伤,小雨对此存有过错。此外,小雨在滑雪过程中未佩戴雪镜与护具等装备亦有过错,故小雨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小雪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中高级雪道上滑行时,特别是在接近滑行末端人员汇聚的情形下,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对此次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负次要责任。

      对于涉案的滑雪场,法院认为,其作为管理者,虽然在滑雪场内竖立了警示牌、循环播放相关安全提示并配备工作人员进行巡视,但由于滑雪是一项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活动,滑雪场并未对进入中高级雪道的滑雪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也未设置安全员阻止未戴护具的滑雪者进入中高级雪道,说明滑雪场的管理者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小雨承担70%的责任,小雪承担30%的责任,滑雪场的管理者承担不超过10%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应做足安全保障措施

      房山法院法官提醒,与一般的运动项目相比,滑雪、滑冰等运动具有技巧性与冒险性,这些运动产生的侵权纠纷非常复杂,各方的责任需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对于经营者而言,要做足安全保障措施,降低活动的额外风险。例如,在场地内合理张贴使用说明、警示标识,采取充足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醒大家注意安全,必要时对参与者进行充分的指导与培训,尤其是对初次参与滑雪的参与者提供充分指引,并将其引导至初级雪道。同时,滑雪场应对运动场地以及设备进行实时监控与检测,对可能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地方作出明确警示,并标注和说明正确使用方法,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此外,滑雪场应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一旦发生损害,可以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救治。

      如果安全保障义务人因自身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其只涉及义务人与受害人,此时由义务人自己承担侵权责任,直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事故主要由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导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此时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孩子滑雪家长切勿放任不管

      “滑雪、滑冰等运动一般具备高速、高难的特点,在发生侵权纠纷时,如果被侵权人本身有过错,需为其过错行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提醒,为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滑雪者在参加活动前应充分了解项目的危险系数、体验状况、注意事项等,作出合理规划。在参与时,应按照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防护工具,在没有防护条件时,切勿进行危险运动,防止意外的发生。

      滑雪、滑冰等冰雪运动对孩子有着超强吸引力,很多家长也愿意让孩子增强体质,亲近自然。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与判断能力相对较弱,故在参与具有一定危险性活动时更容易发生意外。因此,家长在带领孩子参与冰雪运动时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与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冰雪项目,活动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未成年人的运动情况,切莫让未成年人脱离监管范围,以防发生意外。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f1/jcdt/202202/t20220220_1628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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