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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通州法院:一选秀出道艺人诈骗20余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北京通州法院4月18日发布消息,曾以选秀节目出道的刘某(艺名刘丞以)在两年内以“帮助成团出道”为名,诈骗两名女子20多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在案证据显示,刘某于2019年通过选秀节目出道,先后发布10首单曲,并多次参加各大平台的选秀节目,虽然反响平平,但他频繁参加选秀,也逐渐认识了一些电视台导演、经纪人。

      这在立志成为明星的小美的眼里,刘某俨然已是资深圈内人。小美北漂几年,却一直没有机会,与演艺公司接触几次后,小美认识了刘某。刘某多次向小美表示,自己要组建一个女团,小美资质不错,正符合女团的标准,他可以安排小美参加节目出道。小美喜出望外,当即表示同意。

      刘某称,如果想作为女团出道,必须要有学历,小美只有高中学历,肯定不行。但他可以为小美办理某音乐学院学籍,这样她就不会被黑粉攻击——办理入学需要缴纳入学费七万元。

      小美不疑有诈,立刻向刘某转款。后来,刘某又谎称要安排她上大型选秀节目,需要给导演好处费等等理由,从2019年到2021年,陆陆续续向小美索要钱款二十余万元,每当小美问起什么时候能上节目,刘某总是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

      小美终于产生了怀疑,到刘某所称的音乐学院查询学籍,却被告知她根本不是该校学生,所谓“学籍”全是假的。惊慌之下,小美找到了刘某的师妹小红,两人是经刘某介绍认识,刘某曾称小红也是其选中的女团成员,同样以上节目等理由收取了小红六万余元。小美与小红与刘某对质,刘某表示早已将钱款挥霍,没钱还给她们。无奈之下,二人只能选择报警。

      刘某被警方抓获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委托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

      北京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宣判后,刘某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204/t20220419_1632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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